問題詳情

36 下列有關行政處分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A)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得另定失效日
(B)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仍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
(C)行政程序法第117 條規定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權,應自知有撤銷原因時起2 年內為之
(D)受益人之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行政處分得撤銷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90406
統計:A(21),B(27),C(28),D(160),E(0)

用户評論

【用戶】wu shilo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該處分不得撤銷

【用戶】王貞節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 121 條第一百十七條之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前條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處分撤銷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 第 117 條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    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第 118 條 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