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Ying】評論
第 7 條 徵收地上權之補償非屬第八條情形者,應依左列規定辦理:一、穿越土地之上空為:公告土地現值總額×穿越地上高度補償率 (如附表一) =地上權補償費。二、穿越土地之下方為:公告土地現值總額×穿越地下深度補償率 (如附表二) =地上權補償費。前項補償,應比照當地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徵收土地之加成補償標準加發之。
【王貞節】評論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第7條
【林翔】評論
交通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地上權徵收補償辦法第4條地上權之徵收補償費,依下列規定計算之:一、穿越土地之上空者: 地上權補償費等於徵收補償地價乘以穿越地上高度補償率 (如附表一)二、穿越土地之下方者: 地上權補償費等於徵收補償地價乘以穿越地下深度補償率 (如附表二)穿越土地之土地改良物需一併拆遷時,其補償比照本條例徵收土地改良物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