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下列何者非屬大法官解釋憲法之事項?
(A)關於適用憲法發生疑義之事項
(B)關於政黨之運作有無牴觸法律之事項
(C)關於法律或命令,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D)關於省自治法、縣自治法、省法規及縣規章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1407
統計:A(58),B(2732),C(29),D(50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裁量性質之行政規則
用户評論
【用戶】雷尼雅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4 條大法官解釋憲法之事項如左: A 一 關於適用憲法發生疑義之事項。 C二 關於法律或命令,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D三 關於省自治法、縣自治法、省法規及縣規章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前項解釋之事項,以憲法條文有規定者為限。 第 2 條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B並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
【用戶】想想美麗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政黨解散之憲法法庭:大法官3/4出席、2/3同意
【用戶】瘖啞人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政黨之運作跟大法官釋憲無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