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nda1000428】評論
政署的績效衡量分為四個部分,即財務績效、產出量(volume of output)、服務品質、及效率。
【陳涵】評論
JING 大一下 (2013/05/11 23:45):30人 三、英國之政署( Agency )(亦稱為執行機關)政署制度是英國自一九八八年開始實施之組織設計,是英國文官體制中帶有強烈政策執行色彩的一種直屬部會組織,由任期固定、以契約方式聘請之執行長全權負責人事、財務及政署服務之政府單位。執行長主要係以公開競爭方式來任命,並且民間人士亦有獲選擔任執行長的可能,因而帶給政署更多的活力。此制度之主要目的在業務之效率化,係將執行機能分離出來,對象業務大致上以較能完整實施之公部門為重點,但未必限定於非權力行政活動,例如:稅務行政、許認可業務、登認業務亦agency化。其職員仍具公務員身分。該制度強調提供服務、專業領導、彈性管理,競爭型任用、專業價值、彈性人事制度,並突顯成員對政署本身的強烈認同。資料來源:http://www.lulijen.idv.tw/view.asp?ID=278
【Vivi】評論
"公平"很難衡量
【正義】評論
英國之政署即相當於台灣的行政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