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合法授益處分得予以廢止之情形?
(A)法規准許廢止
(B)原處分保留廢止權
(C)廢止後不得重作處分
(D)附負擔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負擔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87045
統計:A(1),B(16),C(145),D(57),E(0)

用户評論

王貞節】評論

第 123 條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一、法規准許廢止者。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 將有危害者。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