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申請徵收土地案件,經權責機關核准後,應由何機關辦理徵收公告及補償作業?
(A)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B)需用土地人
(C)轄區地政事務所
(D)需用土地人之上級主管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36134
統計:A(199),B(14),C(6),D(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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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條例 第18、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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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條例第 18 條 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於接到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核准徵收案時,應即公告,並以書面通知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前項公告之期間為三十日。第 19 條 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發給之補償費,由需用土地人負擔,並繳交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轉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