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致不能為相當使用者,該土地所有權人得申請一併徵收,受理該項申請之機關為何?
(A)需用土地人
(B)內政部
(C)各該事業計畫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D)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5409
統計:A(30),B(10),C(8),D(189),E(0)

用户評論

【用戶】JEREMY65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土地徵收條例 第 8 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逾期不予受理:一、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二、徵收建築改良物之殘餘部分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前項申請,應以書面為之。於補償費發給完竣前,得以書面撤回之。一併徵收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殘餘部分,應以現金補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