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區段徵收土地經規劃整理後,原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地價之計算為何?
(A)按優先買回土地之權利價值比例
(B)按專案讓售價格計算
(C)依區段徵收補償地價之總額乘以實領抵價地面積
(D)依實際領回抵價地面積乘上該抵價地評定之單位地價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0767
統計:A(9),B(5),C(53),D(274),E(0)

用户評論

miki mou】評論

到底在那一條?

DingDingDog】評論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七十條附件五預計抵價地之總面積、預計抵價地之總地價、原土地所有權人應領抵價地或優先買回土地之權利價值、原土地所有權人應領抵價地或優先買回土地面積、原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地價之計算公式一、預計抵價地之總面積=申領抵價地總面積+優先買回土地總面積。二、預計抵價地之總地價=Σ各宗預計抵價地之面積×各該土地評定之單位地價。三、原土地所有權人應領抵價地或優先買回土地之權利價值=二式×(該所有權人被徵收土地應領補償地價÷區段徵收補償地價總額)四、原土地所有權人應領抵價地或優先買回土地面積=三式÷該土地評定之單位地價。五、原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該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面積×該抵價地評定之單位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