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依行政程序法有關期日與期間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期間以時計算者,即時起算
(B)期間以日、月或年計算者,原則上其始日不計算在內
(C)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未依規定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3個月
(D)基於法規之申請,以掛號郵寄方式向行政機關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3871
統計:A(5),B(10),C(106),D(6),E(0)

用户評論

wu shilo】評論

行政程序法

Lin_400AndMe】評論

第 51 條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未依前項規定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二個月。行政機關未能於前二項所定期間內處理終結者,得於原處理期間之限度內延長之,但以一次為限。前項情形,應於原處理期間屆滿前,將延長之事由通知申請人。行政機關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致事務之處理遭受阻礙時,於該項事由終止前,停止處理期間之進行。

嗡阿喇巴札那諦(Lin)】評論

第 51 條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未依前項規定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二個月。行政機關未能於前二項所定期間內處理終結者,得於原處理期間之限度內延長之,但以一次為限。前項情形,應於原處理期間屆滿前,將延長之事由通知申請人。行政機關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致事務之處理遭受阻礙時,於該項事由終止前,停止處理期間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