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1 大陸地區人民某甲在臺灣設戶籍未滿 7 年,得從事下列何種職務或工作?(A)公營事業總經理 (B)公職候選人 (C)組織政黨 (D)私立大學教授

【評論內容】兩岸條例§21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 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構 ) 人員及組織政黨;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 (構) 人員,或國防機關 (構) 之下列人員: 一、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 二、義務役軍官及士官。 三、文職、教職及國軍聘雇人員。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得依法令規定擔任大學教 職、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或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不受前項在臺灣地 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限制。 前項人員,不得擔任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科技研究之職務。

【評論主題】四、甲被乙所駕駛之轎車撞成重傷,對乙起訴請求損害賠償,經法院判命乙應給付甲新臺幣(下同)50 萬元,並另自 102 年 10 月起至 112 年 9 月每月給付甲 5 萬元。甲於該判決確定後,為確保其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國民:指具有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籍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二、機場、港口:指經行政院核定之入出國機場、港口。   三、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四、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現在或原在臺灣地區居住之國民,且未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五、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指未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僑居國外國民及取得、回復我國國籍尚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六、過境:指經由我國機場、港口進入其他國家、地區,所作之短暫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