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1 下列何種情況,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於臺灣地區定居?(A)其為臺灣地區人民之父親,年65歲(B)其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須在臺灣地區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C)偷渡來臺被查獲,但已事實上居住3年者(D)
【評論內容】(A)年齡在70歲以上 D)民國34年後,因兵役關係滯留大陸地區之臺籍軍人及其配偶
【評論主題】11 下列何種情況,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於臺灣地區定居?(A)其為臺灣地區人民之父親,年65歲(B)其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須在臺灣地區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C)偷渡來臺被查獲,但已事實上居住3年者(D)
【評論內容】(A)年齡在70歲以上 D)民國34年後,因兵役關係滯留大陸地區之臺籍軍人及其配偶
【評論主題】11 大陸地區人民某甲在臺灣設戶籍未滿 7 年,得從事下列何種職務或工作?(A)公營事業總經理 (B)公職候選人 (C)組織政黨 (D)私立大學教授
【評論內容】兩岸條例§21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 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構 ) 人員及組織政黨;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 (構) 人員,或國防機關 (構) 之下列人員: 一、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 二、義務役軍官及士官。 三、文職、教職及國軍聘雇人員。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得依法令規定擔任大學教 職、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或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不受前項在臺灣地 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限制。 前項人員,不得擔任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科技研究之職務。
【評論主題】下列關於戶籍登記申請之敘述,何者錯誤?(A)申請人得以用網路為之 (B)申請書不得由他人代填(C)申請人填寫申請書後,可用簽名或蓋章認證 (D)申請人得以用言詞方式為之
【評論內容】戶籍法§27 §28
【評論主題】11 下列何種情況,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於臺灣地區定居?(A)其為臺灣地區人民之父親,年65歲(B)其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須在臺灣地區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C)偷渡來臺被查獲,但已事實上居住3年者(D)
【評論內容】(A)年齡在70歲以上 D)民國34年後,因兵役關係滯留大陸地區之臺籍軍人及其配偶
【評論主題】12 對於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A)一般核准其停留期間為3個月(B)停留於有必要時得延期1次,並自入國之翌日起,併計6個月為限(C)有特殊情形,如遭遇天災或其他
【評論內容】遭遇天災或不可避免之事變→不得逾1個月
【評論主題】四、甲被乙所駕駛之轎車撞成重傷,對乙起訴請求損害賠償,經法院判命乙應給付甲新臺幣(下同)50 萬元,並另自 102 年 10 月起至 112 年 9 月每月給付甲 5 萬元。甲於該判決確定後,為確保其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國民:指具有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籍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二、機場、港口:指經行政院核定之入出國機場、港口。 三、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四、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現在或原在臺灣地區居住之國民,且未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五、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指未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僑居國外國民及取得、回復我國國籍尚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六、過境:指經由我國機場、港口進入其他國家、地區,所作之短暫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