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下列何種情況,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於臺灣地區定居?
(A)其為臺灣地區人民之父親,年65歲
(B)其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須在臺灣地區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
(C)偷渡來臺被查獲,但已事實上居住3年者
(D)民國34年後,滯留大陸地區之臺籍學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5154
統計:A(35),B(1958),C(19),D(12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大陸人民申請居留之相關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因特殊狀況申請定居

用户評論

【用戶】Olivia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十六條    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或觀光活動,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一、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七十歲以上、十二歲以下者。二、其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須在臺灣地區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者。三、民國三十四年後,因兵役關係滯留大陸地區之臺籍軍人及其配偶。四、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後,因作戰或執行特種任務被俘之前國軍官兵及其配偶。五、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前,以公費派赴大陸地區求學人員及其配偶。六、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一日前,因船舶故障、海難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滯留大陸地區,且在臺灣地區原有戶籍之漁民或船員。大陸地區人民依前項第一款規定,每年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之數額,得予限制。依第二項第三款至第六款規定申請者,其大陸地區配偶得隨同本人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未隨同申請者,得由本人在臺灣地區定居後代為申請。

【用戶】minoz2009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A)年齡在70歲以上 D)民國34年後,因兵役關係滯留大陸地區之臺籍軍人及其配偶

【用戶】cocobir Hsu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C未經許可入境,依第18條得逕行強制驅逐出境。

【用戶】ChuMi J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  入移法§11依前二項規定撤銷或廢止居留、定居許可者,應自得撤銷或廢止之情形發生後五年內,或知有得撤銷或廢止之情形後二年內為之。但有第一項第四款(冒用身分)或第六款(假結婚)規定情形者,不在此限。關於無戶國,才有五年條款,抓不到就讓他住???

【用戶】Olivia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十六條    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或觀光活動,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一、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七十歲以上、十二歲以下者。二、其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須在臺灣地區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者。三、民國三十四年後,因兵役關係滯留大陸地區之臺籍軍人及其配偶。四、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後,因作戰或執行特種任務被俘之前國軍官.....

【用戶】minoz2009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A)年齡在70歲以上 D)民國34年後,因兵役關係滯留大陸地區之臺籍軍人及其配偶

【用戶】cocobir Hsu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C未經許可入境,依第18條得逕行強制驅逐出境。

【用戶】ChuMi J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    入移法§11依前二項規定撤銷或廢止居留、定居許可者,應自得撤銷或廢止之情形發生後五年內,或知有得撤銷或廢止之情形後二年內為之。但有第一項第四款(冒用身分)或第六款(假結婚)規定情形者,不在此限。關於無戶國,才有五年條款,抓不到就讓他住???

【用戶】minoz2009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A)年齡在70歲以上 D)民國34年後,因兵役關係滯留大陸地區之臺籍軍人及其配偶

【用戶】cocobir Hsu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C未經許可入境,依第18條得逕行強制驅逐出境。

【用戶】ChuMi J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    入移法§11依前二項規定撤銷或廢止居留、定居許可者,應自得撤銷或廢止之情形發生後五年內,或知有得撤銷或廢止之情形後二年內為之。但有第一項第四款(冒用身分)或第六款(假結婚)規定情形者,不在此限。關於無戶國,才有五年條款,抓不到就讓他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