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商務活動,而該大陸地區人民或其邀請單位符合下列何種情形,經主管機關認有必要,得發給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A)邀請單位年度營業額達新臺幣2000萬元以上
(B)受邀人為大陸地區年度營業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企業之負責人或經理人
(C)受邀人為大陸地區股票上市或上櫃公司之負責人或經理人
(D)受邀人於最近12個月內曾經許可來臺從事商務活動達3次以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3703
統計:A(17),B(32),C(27),D(529),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從事商務活動出入境許可證之類別及效期、外國人申請學術與商務旅行卡及實施快速查驗通關作業要點

用户評論

【用戶】Yang Jeffr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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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第 十四 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商務活動者,發給單次入出境許可證,其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算為三個月。但大陸地區人民須經常來臺從事商務活動,經主管機關認有必要者,得發給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其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算一年至三年。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商務活動,而該大陸地區人民或其邀請單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經主管機關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必要者,得發給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其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算一年至三年:一、邀請單位年度營業額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 (A錯)二、邀請單位屬於第五條第五款或第六款之事業。三、受...

【用戶】林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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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102年12月30日廢止)

【用戶】Mune D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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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此辦法102.12.30已經廢止了!!!

【用戶】xxxOliv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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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 (102.12.30已組改前廢止)部分內容已併入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用戶】Yang Jeffr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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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第 十四 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商務活動者,發給單次入出境許可證,其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算為三個月。但大陸地區人民須經常來臺從事商務活動,經主管機關認有必要者,得發給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其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算一年至三年。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商務活動,而該大陸地區人民或其邀請單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經主管機關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必要者,得發給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其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算一年至三年: 一、邀請單位年度營業額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 (A錯) 二、邀請單位屬於第五條第五款或第六款之事業。 三、受邀人為旅居海外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 四、受邀人為大陸地區年度.....

【用戶】林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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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102年12月30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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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 (102.12.30已組改前廢止)部分內容已併入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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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第 十四 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商務活動者,發給單次入出境許可證,其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算為三個月。但大陸地區人民須經常來臺從事商務活動,經主管機關認有必要者,得發給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其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算一年至三年。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商務活動,而該大陸地區人民或其邀請單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經主管機關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必要者,得發給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其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算一年至三年: 一、邀請單位年度營業額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 (A錯) 二、邀請單位屬於第五條第五款或第六款之事業。 三、受邀人為旅居海外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 四、受邀人為大陸地區年度.....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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