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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43 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何機關核定?(A)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B)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C)由各學校董事會決議後,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D)

【評論內容】

私立學校法

第 3 條

學校法人在二個以上直轄市、縣(市)設立私立學校,或所設為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為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而其所在地為縣(市)者,以教育部為法人主管機關;其他學校法人以所設私立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法人主管機關。學校法人所設私立學校之主管機關,依各級各類學校法律之規定。

【評論主題】26 依據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該學生之申請保送除應符合與適用於相關規定外,還應設籍離島地區至少多少年?(A)七年 (B)八年 (C)九年 (D)十年

【評論內容】

第 3 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指離島地區內國民中學或其附設補習學校、高級中等學校、五年制、二年制專科學校或其附設進修學校之應屆畢業學生。前項學生申請保送,應設籍離島地區至少九年,並應符合下列之規定:一、申請保送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者,應於離島地區接受並完  成國民中小學或其附設補習學校之教育。二、申請保送大學校院者,應於離島地區接受並完成國民中學或其附設補  習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五年制、二年制專科學校或其附設進修學校  之教育。前項第二款之規定,於未設置高級中等學校、五年制、二年制專科學校或其附設進修學校之離島地區,得以就讀該離島鄉所屬縣之高級中等學校、五年制、二年制專科學校或其附設進修學校代之。申請保送設籍時間以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登記者為準。

【評論主題】43 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何機關核定?(A)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B)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C)由各學校董事會決議後,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D)

【評論內容】

私立學校法

第 3 條

學校法人在二個以上直轄市、縣(市)設立私立學校,或所設為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為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而其所在地為縣(市)者,以教育部為法人主管機關;其他學校法人以所設私立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法人主管機關。學校法人所設私立學校之主管機關,依各級各類學校法律之規定。

【評論主題】26 依據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該學生之申請保送除應符合與適用於相關規定外,還應設籍離島地區至少多少年?(A)七年 (B)八年 (C)九年 (D)十年

【評論內容】

第 3 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指離島地區內國民中學或其附設補習學校、高級中等學校、五年制、二年制專科學校或其附設進修學校之應屆畢業學生。前項學生申請保送,應設籍離島地區至少九年,並應符合下列之規定:一、申請保送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者,應於離島地區接受並完  成國民中小學或其附設補習學校之教育。二、申請保送大學校院者,應於離島地區接受並完成國民中學或其附設補  習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五年制、二年制專科學校或其附設進修學校  之教育。前項第二款之規定,於未設置高級中等學校、五年制、二年制專科學校或其附設進修學校之離島地區,得以就讀該離島鄉所屬縣之高級中等學校、五年制、二年制專科學校或其附設進修學校代之。申請保送設籍時間以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登記者為準。

【評論主題】35 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獎勵補助辦法第 4 條規定,下列何者非教育部審查學校申請補助、獎勵經費審查及核配基準?(A)得就學校之現有規模進行審查 (B)得就評鑑成績進行審查(C)得就辦學特色進行審查

【評論內容】

第 三 條 

     學校經核准立案招生者,得申請補助;學校符合下列規定者,

     得申請獎勵:

     一、經核准立案,且招生達二年以上。

     二、學校招生、學籍、課程、人事、會計、財務及行政電腦化

       等校務運作正常,並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三、學校財團法人組織及董事會運作正常。

第 四 條 

     本部為審查前條申請,得就學校之現有規模、評鑑成績、辦學

     特色、行政運作、配合本部重要政策推動績效、整體資源投入

     或助學措施之審查事項,訂定獎勵、補助經費審查及核配基

     準。

【評論主題】33 依據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所稱修業期限,指申請人停留於當地學校之修業時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持學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 32 個月(B)持碩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

【評論內容】一、持高級中等學校學歷者,累計修業時間應符合當地國學制之規定。二、持學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三十二個月。三、持碩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八個月。四、持博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十六個月。五、碩士、博士學位同時於同校系(所)修習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二十四個月。六、以專科學校畢業學歷或具專科學校畢業同等學力進修學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十六個月。

【評論主題】【題組】 ⑶設夫甲訴請法院判准與妻乙離婚,兩造可否成立訴訟上和解,以使婚姻關係不待向該管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而即告消滅?(10 分)

【評論內容】

2018公投新制: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 數萬分之一。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連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