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⑶設夫甲訴請法院判准與妻乙離婚,兩造可否成立訴訟上和解,以使婚姻關係不待向該管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而即告消滅?(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09658
統計:A(343),B(57),C(169),D(12),E(0)

用户評論

【用戶】Yan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 23 條依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於選舉公告發布後五日內,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為被連署人,申領連署人名冊格式,並繳交連署保證金新臺幣一百萬元。中央選舉委員會受理前項申請後,應定期公告申請人為被連署人,並函請直轄市、縣 (市) 選舉委員會於公告之次日起四十五日內,受理被連署人或其代理人提出連署書件。但補選或重行選舉時,應於公告之次日起二十五日內為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於選舉公告日,年滿二十歲者,得為前項之連署人。連署人數,於第二項規定期間內,已達最近一次立法委員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定期為完成連署之公告,發給被連署人完成連署證明書,並發...

【用戶】pennypaipa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公投連署門檻:依公投法第10條,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應為"千"分之五,非"百"分之五以上。

【用戶】為新人生奮鬥,不再更新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23條:依連署申請登記參選總統、副總統,須達最近一次立法委員選舉選舉人總總數百分之一點五。公投法-第10條: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 數千分之五以上。

【用戶】yuya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2018公投新制: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 數萬分之一。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連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