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在說明青少年階段的統合危機(identity crisis)時,Marcia 曾提出四種統合的應對模式,請問這四種統合應對模式為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5434
統計:A(27),B(81),C(5943),D(44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雇主對性騷擾之賠償責任

用户評論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26 條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七條至第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第 27 條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十二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雇主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雇主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有求償權。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 第 三 章 性騷擾之防治第 12 條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第 13 條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