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以上偵查程序所為逕行起訴,是否發生起訴效力?理由安在?(7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85036
統計:A(9),B(485),C(19),D(18),E(0)

用户評論

【用戶】Juun F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釋字380號→憲法第十一條關於講學自由之規定,係對學術自由之制度性保障;就大學教育而言,應包含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等事項,國家對於大學自治之監督,應於法律規定範圍內為之,並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法律保留原則,大學法施行細則規定:「各大學共同必修科目,由教育部邀集各大學相關人員共同研訂之。」惟大學法並未授權此一規定,大學法施行細則所定內容即不得增加大學法所未規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