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 Chen】評論
第 24 條關於義務人拘提管收及應負義務之規定,於下列各款之人亦適用之:一、義務人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二、商號之經理人或清算人;合夥之執行業務合夥人。三、非法人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四、公司或其他法人之負責人。五、義務人死亡者,其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
【繆珺贑】評論
C:多一個非字怎麼3等的考試都是在玩文字遊戲的賊題目呢???
【尹泰 - 莫忘初衷】評論
商號之經理人或清算人;合夥之執行業務合夥人。
【喵喵】評論
非執行業務之合夥人如金主,不管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