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何】評論
(目前已修法)胎兒出生後七日內,接生人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其為死產者,亦同。接生人無法取得完整資料以填報出生通報者,仍應為前項之通報。衛生主管機關應將第一項通報之新生兒資料轉知戶政主管機關
【李建勳】評論
已修法為B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