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為避免不當影響,應與相關建築物保持適當距離,下列何者不屬之?(A)學校(B)政府機關(C)教會(D)寺廟
【評論內容】社違法91-1: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前項自治條例,應包含下列各款規定:一、該區域於都市計畫地區,限於商業區範圍內。二、該區域於非都市土地,限於以供遊憩為主之遊憩用地範圍內。但不包括兒童或青少年遊憩場。三、前二款之區域,應與學校、幼稚園、寺廟、教會(堂)等建築物保持適當之距離。
【評論主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為避免不當影響,應與相關建築物保持適當距離,下列何者不屬之?(A)學校(B)政府機關(C)教會(D)寺廟
【評論內容】社違法91-1: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前項自治條例,應包含下列各款規定:一、該區域於都市計畫地區,限於商業區範圍內。二、該區域於非都市土地,限於以供遊憩為主之遊憩用地範圍內。但不包括兒童或青少年遊憩場。三、前二款之區域,應與學校、幼稚園、寺廟、教會(堂)等建築物保持適當之距離。
【評論主題】42 有關現場勘察,下列何者正確?(A)有照相、筆記、測繪和錄音等 4 種方法 (B)與被害人、證人談話,得現場錄音(C)筆記係表示現場各項主體之相互關係位置 (D)照相時,使用較大光圈,以求得較長景
【評論內容】C測繪
【評論主題】19 進行刑案現場查訪工作,訪問證人時應注意避免使用誘導法,下列選項中,何者為適當的查訪方法?(A)現場是否有三個嫌疑人? (B)嫌疑人是穿黑色 POLO 衫嗎?(C)兇手有帶任何物品嗎? (D)是小
【評論內容】手冊111
【評論主題】42 有關現場勘察,下列何者正確?(A)有照相、筆記、測繪和錄音等 4 種方法 (B)與被害人、證人談話,得現場錄音(C)筆記係表示現場各項主體之相互關係位置 (D)照相時,使用較大光圈,以求得較長景
【評論內容】C測繪
【評論主題】19 進行刑案現場查訪工作,訪問證人時應注意避免使用誘導法,下列選項中,何者為適當的查訪方法?(A)現場是否有三個嫌疑人? (B)嫌疑人是穿黑色 POLO 衫嗎?(C)兇手有帶任何物品嗎? (D)是小
【評論內容】手冊111
【評論主題】2 警察機關偵查刑案,將全案移送管轄法院或檢察署,其中填寫報告書應注意事項,下列何者錯誤?(A)犯罪地點:凡犯罪行為及結果地均應記載(B)詳填犯罪嫌疑人資料及特徵,如不知其真實姓名,得不予記載,於查明
【評論內容】手冊194
【評論主題】16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犯罪嫌疑人時,雖無搜索票,得執行附帶搜索,下列何者不屬於附帶搜索的範圍?(A)犯罪嫌疑人近期居住的處所 (B)犯罪嫌疑人隨身攜帶之物件(C)犯罪嫌疑人剛使用之交通工具 (
【評論內容】C應該有疑義吧
【評論主題】10 集會、遊行,經警察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者,其負責人應如何處罰?(A) 處以刑罰 (B) 處以行政罰 (C) 減輕或免除其刑 (D) 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評論內容】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26 性侵害犯罪案件屬於告訴乃論,尚未提起告訴或自訴時,警政署應將證物移送何單位保管?(A)犯罪發生地之檢察署 (B)犯罪發生地之警察局 (C)犯罪發生地之警察分局 (D)犯罪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
【評論內容】刑事鑑識手冊第64條第四款。性侵害犯罪案件屬告訴乃論者,尚未提出告訴或自訴時,由犯罪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保管,除未能知悉犯罪嫌疑人外,證物保管六個月後銷毀。
【評論主題】7 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詢問證人時,如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告知得拒絕證言,下列何者不屬之?(A)現為或曾為犯罪嫌疑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或家長、家屬者 (B)與犯罪嫌疑人訂有婚約者 (C)
【評論內容】(A)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才對
【評論主題】19.某網路休閒服務(網咖)業之服務員甲執行業務時,縱容少年深夜聚集其內,而未即時報告警察機關。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應處罰下列何人?(A)服務員甲 (B)負責人(C)少年 (D)併罰營業負責人及
【評論內容】因為網咖不是啡特種工商行業,所以並沒有受雇人違反本法要處罰負責人的情形(第14條:經營特種工商業者之代表、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關於業務上違反本法之行為,得併罰其營業負責人。)所以直接適用77條直接處罰管理人或負責人(公共遊樂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縱容兒童、少年於深夜聚集其內,而不即時報告警察機關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或再次 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評論主題】18.某工廠遭檢舉未經許可擅自製造警銬輸出國外。惟經警察調查,證實該工廠已停業半年,但廠內仍置放成品數箱。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下列做法何者正確?(A)警察機關對該工廠非法製造警銬之行為,仍得處罰
【評論內容】
因為半年沒營業,根據31條逾2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移送。
但是手銬是查禁物,不問何人所有及時效皆可以沒入。
【評論主題】7.下列何者非屬於清理逃犯之對象?(A)通緝時效已完成者 (B)現服兵役者(C)查獲未逾十日內之逃犯而現於監所收容者 (D)經查明證實確無其人者
【評論內容】第24點 逃犯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加清理: (一)死亡者(不含宣告死亡)。 (二)通緝時效已完成者。(應檢附時效消滅佐證資料) (三)現服兵役者。
【評論主題】39執行攻堅圍捕行動,封鎖線觀念與執行何者錯誤?(A)封鎖線範圍以到場可執勤警力人數爲重要考量(B)封鎖線初期宜擴大,再逐步往內圍縮小(C)封鎖線以三層封鎖警戒爲原則,嚴加區分管制(D)封鎖人員,應立
【評論內容】需視環境情況及事實需要而定
【評論主題】19 警察人員到達刑案現場後,進行刑案現場保全及封鎖工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實施刑案現場保全時,立即實施現場封鎖,非經現場指揮官同意,任何人不得進入(B)室外現場宜使用帳篷、雨棚或立即移至安全處
【評論內容】
為"適當紀錄後"移置安全處所
【評論主題】26.有關屍體之描述,何者正確?(A) 木乃伊主要是因為缺少水分而成永久屍體(B) 石胎兒係因子宮內胎兒浸漬在含有「鎂(Mg)」之羊水中形成(C) 屍臘係因屍體在水中空氣受阻,致脂肪分解成脂肪酸,再與
【評論內容】石胎兒成因乃因子宮外孕後鈣化所造成
【評論主題】11.下列有關警察人員於執行職務時,使用警械致人傷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適用法律敘述,何者正確?(A)警械使用條例第十一條,依照最高法院見解,乃請求國家負損害賠償之特別規定(B)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五
【評論內容】此為關於警察人員於執行職務使用警械 致人傷亡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及範圍之特別規定,於此類事件,其適用應 優先於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五條、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二項、第 一百九十四條之規定。
【評論主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為避免不當影響,應與相關建築物保持適當距離,下列何者不屬之?(A)學校(B)政府機關(C)教會(D)寺廟
【評論內容】社違法91-1: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前項自治條例,應包含下列各款規定:一、該區域於都市計畫地區,限於商業區範圍內。二、該區域於非都市土地,限於以供遊憩為主之遊憩用地範圍內。但不包括兒童或青少年遊憩場。三、前二款之區域,應與學校、幼稚園、寺廟、教會(堂)等建築物保持適當之距離。
【評論主題】28.假設一位女性被害人於A處所被性強暴,之後被綁架載往B處所囚禁數日,後因贖金談判破裂,於C處所被殺死,而後再載往偏僻之D處所丟棄,數日後於E處所被民眾發現該屍體殘肢。依據犯罪現場之定義,請選出正確
【評論內容】只有第一跟第二現場,剩下是假的
【評論主題】459.氟硝西泮(FM2)黃色針狀結晶,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具鎮靜、安眠、麻醉及肌肉 鬆弛作用,目前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級毒品管制,請問FM2 俗稱是: (A)液態快樂丸 (B)老鼠尾(C)約會
【評論內容】FM2是三級毒品好嗎...請改一下題目
【評論主題】424.下述何者是正確的物證採取方法? 37 (A)經粉末顯現的潛伏指紋以透明膠帶黏取,再將膠帶黏性面相對黏緊 (B)以金屬夾採取射擊後彈頭 (C)用透明膠帶黏取衣物上的外來纖維 (D)用梳子採取毛髮
【評論內容】標準樣品是拔取。
【評論主題】384.評估屍體解剖與現場遺留的血液量,可研判陳屍處是否為第一現場,試問:死者體 重為65 公斤時,其血液總量約為多少?(A)3000 ㏄ (B)5000 ㏄ (C)7000 ㏄ (D)9000 ㏄
【評論內容】那答案應該是5公升的血液,5000cc不是嗎?
【評論主題】146.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罰之量定,應符合一定之法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責任原則 (B)禁止雙重評價原則 (C)從重處罰原則 (D)處罰相當原則。
【評論內容】原則是從新從輕
【評論主題】一、何謂審級制度?「審」及「級」有何區別?請以我國刑事訴訟法之審級及其審判庭之組織為例說明。(25 分)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規定: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5項規定: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