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下列有關警察人員於執行職務時,使用警械致人傷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適用法律敘述,何者正確?
(A)警械使用條例第十一條,依照最高法院見解,乃請求國家負損害賠償之特別規定
(B)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五條,依照最高法院見解,乃請求國家負損害賠償之特別規定
(C)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二項,依照最高法院見解,乃請求國家負損害賠償之特別規定
(D)國家賠償法第六條規定:國家損害賠償,本法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適用本法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0658
統計:A(655),B(52),C(8),D(81),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遴選第三人、國賠雙軌制度
用户評論
【用戶】必上a小猴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此為關於警察人員於執行職務使用警械 致人傷亡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及範圍之特別規定,於此類事件,其適用應 優先於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五條、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二項、第 一百九十四條之規定。
【用戶】cindy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國家賠償法第六條 :國家損害賠償,本法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適用其他法律 因此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為國賠法之特別法
【用戶】cindy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國家賠償法第六條 :國家損害賠償,本法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適用其他法律 因此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為國賠法之特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