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何謂審級制度?「審」及「級」有何區別?請以我國刑事訴訟法之審級及其審判庭之組織為例說明。(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9027
統計:A(75),B(378),C(50),D(3),E(0)

用户評論

【用戶】必上a小猴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規定:「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5項規定:「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用戶】104社工師105社行上榜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10解散60重選10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