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薇萱】評論
一般而言,法律規定(原則法)因應具體事件之實際需要,均可能擴張解釋以資適用,惟法律之例外規定,其本身性質既屬例外,則不宜過度援用,故不可擴張解釋或類推適用。
【林心樺】評論
原則法~~從寬例外法~~從嚴
【Blair Cheng】評論
請問原則法和例外法的修改原則是?
【★~♫~♪~✽¸.•♥♥•】評論
所以A、B選項的溯及既往都是依照個別規定而決定囉?!無關乎修改或不修改,畢竟會用到「但書(例外)」都是「排除(不適用)原則」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