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武忠】評論
方法很多 但執意選擇對人民傷害的方法 違反比例原則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參第1-1-9頁第16題http://www.eyebook.com.tw/books/0CM41/0CM41-CON.pdf
【于忠發王聰田全家____光】評論
是1-1-9頁第17題,你寫錯了甲縣府此徵收之做法有違比例原則。關於比例原則,行政 程序法第七條:「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 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 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 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土地徵收是為公共福利取得土地之不得已手段,因此採取土 地徵收之手段應與所欲達成之目的相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