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APOO(上榜了)】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題組】43 (A) with (B) from (C) for (D) upon

【評論內容】establish 是建立和.....

【評論主題】30 甲女與乙男二人均滿 18 歲,沒有同居下隱瞞家人私下交往,但甲女打算提出分手以準備學測,乙男無法接受且毆打甲女。有關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甲女已滿 18 歲,可以自行提出保護令

【評論內容】

代朋友詢問: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保護令之聲請)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 法規寫到未成年等……,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 

這裡用的是「得」而不是必須,所以不太清楚A選項未成年人本身能不能聲請。

上網查有看到說要滿二十歲才能聲請保護令,但好像修法修掉了??

希望能有熱心摩友救救我水深火熱的朋友(合十

【評論主題】30 甲女與乙男二人均滿 18 歲,沒有同居下隱瞞家人私下交往,但甲女打算提出分手以準備學測,乙男無法接受且毆打甲女。有關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甲女已滿 18 歲,可以自行提出保護令

【評論內容】

代朋友詢問: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保護令之聲請)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 法規寫到未成年等……,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 

這裡用的是「得」而不是必須,所以不太清楚A選項未成年人本身能不能聲請。

上網查有看到說要滿二十歲才能聲請保護令,但好像修法修掉了??

希望能有熱心摩友救救我水深火熱的朋友(合十

【評論主題】41 關於上訴的撤回,下列何者正確?(A)甲的配偶乙為甲提起上訴後,無須得甲之同意,便得撤回之(B)自訴人丙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提起上訴,非得檢察官之同意,不得撤回(C)上訴的撤回,應以言詞或書面為之(

【評論內容】(A)甲的配偶乙為甲提起上訴後,無須得甲之同意,便得撤回之 

刑事訴訟法 第355條

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非得被告之同意,不得撤回。

(B)自訴人丙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提起上訴,非得檢察官之同意,不得撤回

刑事訴訟法 第 356 條 

自訴人上訴者,非得檢察官之同意,不得撤回。

(C)上訴的撤回,應以言詞或書面為之

刑事訴訟法 第 358 條 

捨棄上訴權及撤回上訴,應以書狀為之。但於審判期日,得以言詞為之。

(D)撤回上訴者,於上訴期間內,得再提起上訴

刑事訴訟法 第 359 條 

捨棄上訴權或撤回上訴者,喪失其上訴權。

【評論主題】10 下列原告甲、被告乙間,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法院所為乙敗訴之判決,何者不得由法院依職權宣告假執行?(A)甲訴請乙給付新臺幣四十萬元之買賣價金(B)甲本於票據債權而請求乙給付新臺幣一百萬元(C)甲、乙

【評論內容】

回六樓,這一題請看389條第三款,條文明確寫到「就……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

也就是說簡易程序中被告敗訴時法院依職權宣告假執行的情況只有427條一項至四項,其他情況都是不對的。

與D選項敘述類似的規定在427第五項,這題就是在考你是不是有被混淆。

【評論主題】10 下列原告甲、被告乙間,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法院所為乙敗訴之判決,何者不得由法院依職權宣告假執行?(A)甲訴請乙給付新臺幣四十萬元之買賣價金(B)甲本於票據債權而請求乙給付新臺幣一百萬元(C)甲、乙

【評論內容】

民事訴訟法 第389條下列各款之判決,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一、本於被告認諾所為之判決。

二、(刪除)

三、就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

四、(刪除)

五、所命給付之金額或價額未逾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判決。(A)

民事訴訟法 第 427 條

(第一項)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第二項)下列各款訴訟,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

一、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期租賃或定期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

二、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涉訟,其僱傭期間在一年以下者。

三、旅客與旅館主人、飲食店主人或運送人間,因食宿、運送費或...

【評論主題】10 甲公司委任乙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訴請丙返還積欠之借款,在訴訟繫屬中,甲公司因合併於丁公司而消滅。其訴訟應如何處理?(A)因為甲公司有訴訟代理人,訴訟程序得繼續進行(B)如果法院裁定無須停止,其訴訟

【評論內容】

民事訴訟法 第 169 條

法人因合併而消滅者,訴訟程序在因合併而設立或合併後存續之法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

前項規定,於其合併不得對抗他造者,不適用之。

民事訴訟法 第 173 條

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一百七十條至前條之規定,於有訴訟代理人時不適用之。但法院得酌量情形,裁定停止其訴訟程序。

【評論主題】18 下列何種民事訴訟之行為,無須以文書證之?(A)當事人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 (B)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訴訟行為(C)當事人合意願由普通法院為裁判者 (D)當事人以合意停止訴訟程序

【評論內容】

(A)當事人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 

民事訴訟法 第 24 條

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

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B)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訴訟行為 

民事訴訟法 第 45-1 條

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訴訟行為,應以文書證之。

受輔助宣告之人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為訴訟行為時,無須經輔助人同意。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應經輔助人以書面特別同意。

(C)當事人合意願由普通法院為裁判者 

民事訴訟法 第 182-1 條

普通法院就其受理訴訟之權限,如與行政法院確定裁判之見解有異時,應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但當事人合意願由普通法院為裁判者,由普通...

【評論主題】請依下文回答第 46 題至第 50 題For decades inflation was the bogeyman in rich countries. But now some economists

【評論內容】

這篇其實英文沒看懂多少,完全靠公民的經濟學那塊來作答,唉。

【評論主題】【題組】44 (A) While (B) Since (C) Shown (D) Even

【評論內容】

even 是副詞,因為有兩個子句用逗點隔開,所以這邊要放連接詞吧。

通常Even 後面都會加一個連接詞,even though 之類的。

可以參考一下:

https://dictionary.cambridge.org/zht/詞典/英語-漢語-繁體/even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者為當然停止訴訟程序之原因?(A)當事人受破產宣告 (B)當事人因天災與法院交通隔絕(C)訴訟全部或一部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為依據 (D)訴訟中有犯罪嫌疑牽涉其裁判

【評論內容】

(A)當事人受破產宣告

民事訴訟法 第 174 條 

當事人受破產之宣告者,關於破產財團之訴訟程序,在依破產法有承受訴訟人或破產程序終結以前當然停止。

當事人經法院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裁定開始清算程序者,關於清算財團之訴訟程序,於管理人承受訴訟或清算程序終止、終結以前當然停止。

(B)當事人因天災與法院交通隔絕

民事訴訟法 第 181 條 

當事人於戰時服兵役,有停止訴訟程序之必要者,或因天災、戰事或其他不可避之事故與法院交通隔絕者,法院得在障礙消滅前,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C)訴訟全部或一部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為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 182 條 

訴訟全部...

【評論主題】36 公務員甲涉嫌收賄遭檢察官傳喚到場接受訊問,訊後檢察官認為甲涉嫌觸犯違背職務收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必要,欲聲請羈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檢察官得僅以甲所犯為最輕本刑 5 年以上之貪污重

【評論內容】

回樓上

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四項:「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者,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但認有羈押之必要者,得予逮捕,並將逮捕所依據之事實告知被告後,聲請法院羈押之。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之規定於本項之情形準用之。」從這條我們可以看出,檢察官聲請羈押的依據就是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然後如釋字第665號解釋所述,不得以重罪條款作為羈押被告的唯一理由。得出A選項為非。

【評論主題】【題組】43 (A) with (B) from (C) for (D) upon

【評論內容】

establish 是建立

和某人建立關係的“和”用wi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