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6 個人執業代理人或代理人公司僱用之代理人,應於申請換發執業證書前二年內,參加在職教育訓練達法定之時數標準為:(A) 20 小時以上 (B) 24 小時以上 (C) 30 小時以上 (D) 36 小
【評論內容】
10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船師、引水人、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
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_人身保險代理人這份考卷有
【評論主題】16 個人執業代理人或代理人公司僱用之代理人,應於申請換發執業證書前二年內,參加在職教育訓練達法定之時數標準為:(A) 20 小時以上 (B) 24 小時以上 (C) 30 小時以上 (D) 36 小
【評論內容】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32條
個人執業代理人、受代理人公司或銀行任用之代理人應於執業證照有效期間每年平均參加在職教育訓練十六小時以上,且換發執業證照前二年每年平均參加法令課程時數不得少於八小時。 在職教育訓練得由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或經紀人公會、大學院校推廣教育機構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辦理之;其教育訓練要點與內容,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可。 本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施行。施行後第一年至第四年間申請換發執業證照者,應分別於執業證照有效期間參加在職教育訓練達十六小時、三十二小時、四十八小時及六十四小時。【評論主題】14 保險契約訂立時,要保人對下列何人沒有保險利益?(A)其債權人 (B)其配偶與子女 (C)其所開設公司的總經理 (D)對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評論內容】
第 16 條
要保人對於左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或其家屬。
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三、債務人。
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評論主題】7 保險契約中有下列情事之一,依訂約時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之約定無效,但不包括何者?(A)免除或減輕被保險人依本法應負之義務 (B)使要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拋棄或限制其依本法所享之權利者 (C)加
【評論內容】
保險法
第 54-1 條
保險契約中有左列情事之一,依訂約時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之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保險人依本法應負之義務者。
二、使要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拋棄或限制其依本法所享之權利者。
三、加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義務者。
四、其他於要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評論主題】4 保險人承保被保險人因其受僱人之不誠實行為或其債務人之不履行債務所致損失負賠償之責,是何種保險契約類型? (A)責任保險 (B)保證保險 (C)人身保險 (D)財產保險
【評論內容】
保險法
第 四 節 之 一 保證保險
第 95-1 條
保證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因其受僱人之不誠實行為或其債務人之不履行債務所致損失,負
賠償之責。
【評論主題】12.下列情形中,何者非屬得撤銷之情況?(A)傷害保險契約之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B)人壽保險契約之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但未致死者(C)保險業負責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保險業之權利者(D
【評論內容】A傷害保險契約之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第 134 條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者,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C)保險業負責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保險業之權利者第 168-6 條第一百六十八條之二第一項之保險業負責人、職員或以他人名義投資而直接或間接控制該保險業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保險業之權利者,保險業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評論主題】28.下列對於保險契約之「無效事由」的敘述,何者是錯誤的?(A)保險契約成立後,縱然保險事故發生,若契約具有無效事由,被保險人亦不得請求保險金(B)投保時欠缺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無效(C)以受監護宣告
【評論內容】保險法105 條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
【評論主題】192.家人投保人壽保險,全年所繳保費:阿公二萬元,父母各三萬元、長子二萬五千元、次子一萬二千元;若全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且採用列舉扣除法,則一年可扣除的保險費為 (A)八萬四千元 (B)十萬四千元
【評論內容】
因為以列舉扣除的話,每個人最高可扣除24000元
阿公二萬元,父母各三萬元、長子二萬五千元、次子一萬二千元公20000
父24000
母24000
長子24000
次子12000
共104000
【評論主題】43. 以消極保險利益為承保客體者,稱為消極保險。請問下列何者屬於典型之消極保險?(A) 法律保護保險(B) 投資型年金保險(C) 必要性費用保險(D) 實支實付型之醫療費用保險
【評論內容】消極保險:保險事故發生時,致使被保險人之...
【評論主題】4. 國際再保險實務上,若在原保險契約及再保險契約皆另有約定:「原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對於再保險人有賠償請求權」,請問此項條款之內容,係指下列何者?(A) 同一命運條款(B) 再保代位條款(C) 直接
【評論內容】直接索賠條款是指在再保險合同中特別規定,...
【評論主題】32. 下列針對「良性攝護腺肥大(Benign prostatic hypertrophy)」之敘述,何者為錯誤?(A) 在年紀較大的男性相當常見(B) 會壓逼腎盂而導致水腎(C) 症狀與初期攝護腺癌
【評論內容】膀胱結石:攝護腺肥大會壓迫尿道,長期下來無法排乾尿液就會形成膀胱結石,可能會伴隨血尿的症狀,最嚴重時會傷害腎臟,逐步惡化成尿毒症。
【評論主題】43. 以消極保險利益為承保客體者,稱為消極保險。請問下列何者屬於典型之消極保險?(A) 法律保護保險(B) 投資型年金保險(C) 必要性費用保險(D) 實支實付型之醫療費用保險
【評論內容】消極保險:保險事故發生時,致使被保險人之...
【評論主題】4. 國際再保險實務上,若在原保險契約及再保險契約皆另有約定:「原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對於再保險人有賠償請求權」,請問此項條款之內容,係指下列何者?(A) 同一命運條款(B) 再保代位條款(C) 直接
【評論內容】直接索賠條款是指在再保險合同中特別規定,...
【評論主題】192.家人投保人壽保險,全年所繳保費:阿公二萬元,父母各三萬元、長子二萬五千元、次子一萬二千元;若全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且採用列舉扣除法,則一年可扣除的保險費為 (A)八萬四千元 (B)十萬四千元
【評論內容】
因為以列舉扣除的話,每個人最高可扣除24000元
阿公二萬元,父母各三萬元、長子二萬五千元、次子一萬二千元公20000
父24000
母24000
長子24000
次子12000
共104000
【評論主題】192.家人投保人壽保險,全年所繳保費:阿公二萬元,父母各三萬元、長子二萬五千元、次子一萬二千元;若全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且採用列舉扣除法,則一年可扣除的保險費為 (A)八萬四千元 (B)十萬四千元
【評論內容】
因為以列舉扣除的話,每個人最高可扣除24000元
阿公二萬元,父母各三萬元、長子二萬五千元、次子一萬二千元公20000
父24000
母24000
長子24000
次子12000
共104000
【評論主題】14. 依保險法第 64 條規定,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該一個月的法律性質為何?(A) 取得時效(B) 等待期間(C)
【評論內容】
保險人對逾解除權除斥期間之契約不得依民法第九十二條行使撤銷權
財政部86.04.18台財保第八六一七七二五四三號函
主旨:
保險人對於已逾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第三項二年解除權除斥期間之保險契約,應優先受該法條拘束,不得再依民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行使撤銷權,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八十六年三月廿二日法律司字第五十八號函復本部保險司八十六年三月十三日台保司(六)第八六二三九二六八一號函辦理。
二、關於保險人對已逾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第三項期間之保險契約,得否依民法第九十二條規定撤銷承保之意思表示疑義,應以「保險法優先適用」為當,否則,若任保險人再持民法第九十二條規定撤銷之,不但與保險法第六十四...
【評論主題】3家人投保人壽保險,全年所繳保費:阿公二萬元、父母各三萬元、長子二萬五千元、次子一萬二千元;若全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且採用列舉扣除法,則一年可扣除的保險費為(A)九萬六千元(B)十二萬元(C)八萬四千
【評論內容】
因為以列舉扣除的話,每個人最高可扣除24000元
【評論主題】192.家人投保人壽保險,全年所繳保費:阿公二萬元,父母各三萬元、長子二萬五千元、次子一萬二千元;若全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且採用列舉扣除法,則一年可扣除的保險費為 (A)八萬四千元 (B)十萬四千元
【評論內容】
因為以列舉扣除的話,每個人最高可扣除24000元
阿公二萬元,父母各三萬元、長子二萬五千元、次子一萬二千元公20000
父24000
母24000
長子24000
次子12000
共104000
【評論主題】192.家人投保人壽保險,全年所繳保費:阿公二萬元,父母各三萬元、長子二萬五千元、次子一萬二千元;若全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且採用列舉扣除法,則一年可扣除的保險費為 (A)八萬四千元 (B)十萬四千元
【評論內容】
因為以列舉扣除的話,每個人最高可扣除24000元
阿公二萬元,父母各三萬元、長子二萬五千元、次子一萬二千元公20000
父24000
母24000
長子24000
次子12000
共104000
【評論主題】3家人投保人壽保險,全年所繳保費:阿公二萬元、父母各三萬元、長子二萬五千元、次子一萬二千元;若全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且採用列舉扣除法,則一年可扣除的保險費為(A)九萬六千元(B)十二萬元(C)八萬四千
【評論內容】
因為以列舉扣除的話,每個人最高可扣除24000元
【評論主題】【題組】 ⑶零鹽效應點(point of zero salt effect(PZSE))
【評論內容】組織,是人類設計用以推動事務之社會單位,其概念源於眾志成城之意。人類為達到某些特定目標,而仔細設計某種型式的組織,組織是一種人為的工具(Human Instrument),為特定目標而服務。組織行為,則見於各種組織之中,如行政機構、學術機構、企業機構或社會團體等。欲達成特定目標,除組織結構而外,尚須依賴各種專門技術(Technology),再配合外在的社會環境,彼此相互影響,相互運用。因此,結構、成員、技術以及外在的社會環境就成為組織行為的主要因素。組織行為就是研究如何透過組織結構,運用組織內之成員,配合客觀的社會環境,使其發揮專門技術,從而有效達成團體之目標與個人之需求。就組織結構看,最早的是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