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個人執業代理人或代理人公司僱用之代理人,應於申請換發執業證書前二年內,參加在職教育訓練達法定之時數標準為:
(A) 20 小時以上
(B) 24 小時以上
(C) 30 小時以上
(D) 36 小時以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70787
統計:A(15),B(66),C(57),D(40),E(0)

用户評論

Buscle】評論

改了吧?

Buscle Ho】評論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32條  個人執業代理人、受代理人公司或銀行任用之代理人應於執業證照有效期間每年平均參加在職教育訓練十六小時以上,且換發執業證照前二年每年平均參加法令課程時數不得少於八小時。   在職教育訓練得由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或經紀人公會、大學院校推廣教育機構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辦理之;其教育訓練要點與內容,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可。   本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施行。施行後第一年至第四年間申請換發執業證照者,應分別於執業證照有效期間參加在職教育訓練達十六小時、三十二小時、四十八小時及六十四小時。

RANDY】評論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32條  個人執業代理人、受代理人公司或銀行任用之代理人應於執業證照有效期間每年平均參加在職教育訓練十六小時以上,且換發執業證照前二年每年平均參加法令課程時數不得少於八小時。   在職教育訓練得由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或經紀人公會、大學院校推廣教育機構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辦理之;其教育訓練要點與內容,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可。   本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施行。施行後第一年至第四年間申請換發執業證照者,應分別於執業證照有效期間參加在職教育訓練達十六小時、三十二小時、四十八小時及六十四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