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依戶籍法之規定,遷出原鄉(鎮、市、區)3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因下列何種原因,得不為遷出登記?(A)結婚 (B)入矯正機關收容 (C)除役 (D)出國留學

【評論內容】請問服役不必遷出, 那除役也不用遷出才對, 為什麼答案不是(B)(C)皆可, 有人可提供解答嗎? 謝謝!

【評論主題】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幾年內,不得任海陸空軍將官?(A)3年 (B)5年 (C)8年 (D)10年

【評論內容】

依據國籍法第18條規定:「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三年內,不得任第十條第一項各款公職。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十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一、總統、副總統。 二、立法委員。 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 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 計長。 四、特任、特派之人員。 五、各部政務次長。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九、陸海空軍將官。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評論主題】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幾年內,不得任海陸空軍將官?(A)3年 (B)5年 (C)8年 (D)10年

【評論內容】

依據國籍法第18條規定:「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三年內,不得任第十條第一項各款公職。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十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一、總統、副總統。 二、立法委員。 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 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 計長。 四、特任、特派之人員。 五、各部政務次長。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九、陸海空軍將官。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評論主題】依戶籍法之規定,遷出原鄉(鎮、市、區)3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因下列何種原因,得不為遷出登記?(A)結婚 (B)入矯正機關收容 (C)除役 (D)出國留學

【評論內容】請問服役不必遷出, 那除役也不用遷出才對, 為什麼答案不是(B)(C)皆可, 有人可提供解答嗎? 謝謝!

【評論主題】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幾年內,不得任海陸空軍將官?(A)3年 (B)5年 (C)8年 (D)10年

【評論內容】

依據國籍法第18條規定:「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三年內,不得任第十條第一項各款公職。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十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一、總統、副總統。 二、立法委員。 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 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 計長。 四、特任、特派之人員。 五、各部政務次長。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九、陸海空軍將官。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評論主題】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幾年內,不得任海陸空軍將官?(A)3年 (B)5年 (C)8年 (D)10年

【評論內容】

依據國籍法第18條規定:「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三年內,不得任第十條第一項各款公職。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十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一、總統、副總統。 二、立法委員。 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 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 計長。 四、特任、特派之人員。 五、各部政務次長。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九、陸海空軍將官。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評論主題】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幾年內,不得任海陸空軍將官?(A)3年 (B)5年 (C)8年 (D)10年

【評論內容】

依據國籍法第18條規定:「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三年內,不得任第十條第一項各款公職。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十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一、總統、副總統。 二、立法委員。 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 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 計長。 四、特任、特派之人員。 五、各部政務次長。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九、陸海空軍將官。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評論主題】47 關於刑法第 130 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本罪處罰過失犯 (B)災害以人為造成的為限(C)本罪不處罰未遂犯 (D)職務之廢弛與災害間無需因果關係

【評論內容】

大家的解答都隱藏了, 只好貼出來:刑法第130條(廢弛職務成災罪)之要件:1.須有故意廢弛職務之行為:凡本於職責而有義務為特定之作為或不作為,卻怠於為該義務所課予之行為,即足以謂為廢弛職務。廢弛職務常以消極不作為之懈怠行為方式居多,固本罪具有不作為犯之性質。又本罪為故意犯,行為人須故意廢弛職務,始能成罪。2.須為有預防或遏止職務之公務員:本罪之犯罪主體,依實務之見解,並非及於一切具有公務員職務之人,乃專指對於災害之發生負有防止或遏止職務之公務員而言。3.須有釀成災害之結果:本罪性質上屬於結果犯。所謂釀成災害,係指廢弛職務之結果形成對多數人之法益造成侵害之後果。災害包括人為災害或自然災害,至於災害所造成...

【評論主題】8. 某員工對於組織改革計畫及新管理方式採抵制態度,認為只要忍耐即不受影響,此現象稱之為?(A)白京生定律 (B)破窗效應 (C)不稀罕效應 (D)邁爾斯定律

【評論內容】

白京生定律 :行政首長均喜好增加部屬,此即一般機關組織之中常見的「建立王國」現象。機關成立年代愈久,其成員素質便會愈低,因為首長好用不如己者。機關開會時間的長短對議題的重要性成反比。機關採用「委員制」的形態組織必然增加,而且委員數目也必定愈來愈多,即無效能可言。機關內部的行政效率日趨低落,但是建築外觀、辦公設備卻是日趨壯麗豪華。機關會把可使用的經費盡量用完。nn

破窗效應: 是犯罪學的一個理論,由詹姆士·威爾遜及喬治·凱林(GeorgenL. Kelling)提出,刊載於《The Atlantic Monthly》1982年3月版的一篇題為《BrokennWindows》的文章上[1],論及環境中的不良現象如果被放任存在,就會誘使人們仿效,甚至變本加厲。以一...

【評論主題】22.下列何者為應保存三年之新僱一般勞工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資料?(A)結業證書核發清冊(B)教育訓練報備書(C)簽到紀錄(D)訓練期滿證明核發清冊

【評論內容】

事業單位如自行辦理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變更工作或在職教育訓練時,應將含訓練教材、課程表等之訓練計畫、受訓人員名冊、簽到紀錄、課程內容等實施資料 保存三年。

【評論主題】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幾年內,不得任海陸空軍將官?(A)3年 (B)5年 (C)8年 (D)10年

【評論內容】

依據國籍法第18條規定:「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三年內,不得任第十條第一項各款公職。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十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一、總統、副總統。 二、立法委員。 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 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 計長。 四、特任、特派之人員。 五、各部政務次長。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九、陸海空軍將官。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評論主題】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幾年內,不得任海陸空軍將官?(A)3年 (B)5年 (C)8年 (D)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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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籍法第18條規定:「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三年內,不得任第十條第一項各款公職。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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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依戶籍法之規定,遷出原鄉(鎮、市、區)3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因下列何種原因,得不為遷出登記?(A)結婚 (B)入矯正機關收容 (C)除役 (D)出國留學

【評論內容】請問服役不必遷出, 那除役也不用遷出才對, 為什麼答案不是(B)(C)皆可, 有人可提供解答嗎? 謝謝!

【評論主題】【題組】5. While Facebook dominates the web with its growing popularity, many users are still afraid ofi

【評論內容】請問A怎麼會用負債來購置資產?

【評論主題】111企業往往須依照貸款銀行之要求,在帳戶內保留部分金額不加以使用,是為持有現金的 (A)交易性需求 (B)預防性需求 (C)投機性需求 (D)補償性需求

【評論內容】

補償性需求(CompensatingBalances)企業為配合銀行所定的補償性餘額協定,必須在銀行存款戶中維持一定的存款餘額,以補償銀行額外服務或尋求融資的成本,此為補償性需求,並且為滿足

此依需求所持有的現金稱為補償性餘額。答案(d)補償性餘需求=多一個"餘"

【評論主題】【題組】 ⑵ 95 年 12 月 31 日應有之調整分錄。(3 分)

【評論內容】則得標廠商將該部分交由別家公司代為履行,屬採購法第67條第1項之分包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