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7. 性侵害犯罪之加害人於假釋後,經評估有必要而必須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者,應定期向警察機關辦理身分、就學等資料之登記及報到。下列何者之加害人的登記、報到期間為五年?(A)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強制性交

【評論內容】

性侵害犯罪防治條例第23條第2項:

犯刑法第224條、第225條第二項、第228條之罪,或曾犯刑法第227條之罪再犯同條之罪之加害人,有第20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亦適用前項之規定;其登記、報到之期間為5年。

【評論主題】6. 法院對違反保護令罪之被告訊問後,認為無羈押必要,得附條件命其遵守,附條件之有效期間自釋放時起生效,至刑事訴訟終結時為止,最長不得超過多少年?(A)四年 (B)三年(C)二年 (D)一年

【評論內容】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1條第2項:

前項所附條件有效期間自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釋放時起生效,至刑事訴訟終結時為止,最長不得逾一年。

【評論主題】4. 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立法目的,下列何者是該法明定保障的權利?(A)財產權 (B)隱私權(C)行動自由權 (D)言論自由權

【評論內容】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條:

為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及隱私權不受非法侵害,並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特制定本法。

【評論主題】3. 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指揮犯罪組織者經判決有罪,應於刑之執行完畢後,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其期間為幾年?(A)一年 (B)二年(C)三年 (D)五年

【評論內容】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3項:

犯第一項之罪(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者,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其期間為三年;犯前項之罪(受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再犯),其期間為五年。。

【評論主題】2. 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下列何者之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A)未經許可,轉讓魚槍 (B)未經許可,出借空氣槍(C)意圖供他人犯罪之用製造魚槍 (D)意圖供自己犯罪之用運輸空氣槍

【評論內容】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6項:

犯第一項(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第二項(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或第四項(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有關空氣槍之罪,其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

【評論主題】1. 下列何者屬犯罪行為?(A)施用第四級毒品者 (B)施用第三級毒品者(C)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者 (D)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者

【評論內容】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22.依「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規定,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8毫克以上,未滿每公升0.25毫克,而未觸犯刑法者,除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外,應如何處置?(A)填寫違規勸導單(B)函送檢察機關

【評論內容】

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

四、結果處置:

(一)人車放行:

   無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或未超過標準者。

(二)勸導代替舉發:

   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以上未滿每公升0.18毫克之

   未肇事案件...

(三)製單舉發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

   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8毫克以上未滿每公升0.25毫克或

   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未滿0.05%者...

【評論主題】20.勤務指揮中心須通報至警政署之重要交通事故,不包括下列哪一項?(A)受傷人數在15人以上 (B)肇事情形特殊,影響社會觀感(C)事故當事人身分特殊者 (D)員警酒後(醉)駕車交通事故

【評論內容】

內政部警政署重大交通事件通報作業規定

二、下列重大交通事件,應予通報:

(一)重大交通事故:

 1、死亡人數在3人以上。

 2、死亡及受傷人數在10人以上。

 3、受傷人數在15人以上。

 4、運送之危險物品發生爆炸、燃燒或有毒液(氣)體、放射性物質洩漏等事故。

(二)重要交通事故:

 1、員警酒後(醉)駕車交通事故。

 2、肇事情節特殊,影響社會觀感。

 3、事故當事人身分特殊者。

 4、事故當事人(或乘客)為大陸旅客。

(三)計程車聚眾滋事案件。

(四)青少年聚眾飆車滋事案件。

(五)因交通問題引發之聚眾陳情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