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指揮犯罪組織者經判決有罪,應於刑之執行完畢後,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其期間為幾年?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92593
統計:A(5),B(1),C(16),D(1),E(0)
用户評論
【用戶】jksincere921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3項:犯第一項之罪(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者,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其期間為三年;犯前項之罪(受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再犯),其期間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