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依法執行通訊監察所取得之內容與監察目的無關者,有關將該內容作為刑事證據之使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其有無證據能力之認定,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
(B)不得作為證據
(C)於發現後七日內補行陳報法院者,得採為證據
(D)經法院審查認可者,得採為證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47826
統計:A(3),B(8),C(7),D(4),E(0)

用户評論

【用戶】梁桂懷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通保18-1條:取得其他案件之內容→原則不得作為證據、例外經法院審查認可後許可;證據與目的無關者→不得作為證據→銷毀;違法取得之證據→不得作為證據→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