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法許可之槍砲、彈藥、刀械,有法定原因而撤銷其許可時,其持有之槍砲、彈藥、刀械,應如何處理?
(A)解繳國庫
(B)給價收購
(C)由主管機關予以查扣
(D)應予銷毀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91304
統計:A(4),B(9),C(2),D(5),E(0)

用户評論

【用戶】Ting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5-2條:依本條例許可之槍砲、彈藥、刀械,有下列情形之一,撤銷或廢止其許可;其持有之槍砲、彈藥、刀械,由中央主管機關給價收購(B)。但政府機關(構)購置使用之槍砲、彈藥、刀械或違反本條例之罪者,不予給價收購:一、許可原因消滅者。二、不需置用或毀損致不堪使用者。三、持有人喪失原住民或漁民身分者。四、持有人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者。五、持有人死亡者。六、持有人受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七、持有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八、持有槍砲、彈藥、刀械之團體解散者。九、其他違反應遵行事項之規定者。刀械持有人死亡、團體解散,重新申請許可持有者,或自製獵槍持有人死亡,其繼用人申請繼續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