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 補充空白刑法之行政法令有所變更時,依司法院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刑法第 2 條第 1 項之「法律有變更」係指刑罰法律之變更,行政法令之變更非屬本條之法律變更(B)應一概視為刑法第 2 條

【評論內容】

釋字第 103 號:刑法第二條所謂法律有變更,係指處罰之法律規定有所變更而言。行政院依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二項專案指定管制物品及其數額之公告,其內容之變更,並非懲治走私條例處罰規定之變更,與刑法第二條所謂法律有變更不符,自無該條之適用。

參考資料https://www.judicial.gov.tw/FYDownload/p03_01.asp?expno=103

【評論主題】32 檢察官在家上網打連線遊戲,發現公開給任何玩家都可以看見的聊天頻道上,出現甲大罵乙無故砍死甲的訊息,而乙表示大家打電玩都只是為了好玩,何必如此認真的態度,且被砍死的又不是真實世界的人,砍死又如何?

【評論內容】

依照第228第一項(偵查法定)原則:檢察官知道有犯罪嫌疑,就應啟動偵查,與有沒有上班或者告訴、非告訴乃論等等都沒有關係。

【評論主題】23.下列何者得單獨宣告沒收?(A)犯罪行為人因疾病不能到庭接受審判者,其犯罪所得(B)犯罪行為人逃亡外國者,其犯罪所得(C)犯罪行為人已死亡者,其犯罪所用之物(D)犯罪行為人不明者,其犯罪所生之物(

【評論內容】

依照刑法第40條

沒收,除有特別規定者外,於裁判時併宣告之。

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之物、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之犯罪所得,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

是否應增加E也為答案?

【評論主題】20.少年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少年法院法官得簽發何種令狀,強制其到場?(A)拘票 (B)協尋書(C)通緝書 (D)同行書

【評論內容】

少年事件處理法22條第1項: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少年法院法官得依職權或依少年調查官之請求發同行書(D),強制其到場。

【評論主題】16.性侵害犯罪之加害人於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後,經鑑定、評估其自我控制再犯預防仍無成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採取何種措施?(A)檢具相關評估報告逕向法院聲請強制治療(B)逕予強制治療(C)令

【評論內容】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條:加害人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經鑑定、評估其自我控制再犯預防仍無成效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檢具相關評估報告,送請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軍事檢察署檢察官依法聲請強制治療。

【評論主題】9. 依法許可之槍砲、彈藥、刀械,有法定原因而撤銷其許可時,其持有之槍砲、彈藥、刀械,應如何處理?(A)解繳國庫 (B)給價收購 (C)由主管機關予以查扣 (D)應予銷毀

【評論內容】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5-2條:依本條例許可之槍砲、彈藥、刀械,有下列情形之一,撤銷或廢止其許可

;其持有之槍砲、彈藥、刀械,由中央主管機關給價收購(B)。但政府機關(

構)購置使用之槍砲、彈藥、刀械或違反本條例之罪者,不予給價收購:

一、許可原因消滅者。

二、不需置用或毀損致不堪使用者。

三、持有人喪失原住民或漁民身分者。

四、持有人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者。

五、持有人死亡者。

六、持有人受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七、持有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八、持有槍砲、彈藥、刀械之團體解散者。

九、其他違反應遵行事項之規定者。

刀械持有人死亡、團體解散,重新申請許可持有者,或自製獵槍持有人死

亡,其繼用人申請繼續持有...

【評論主題】【題組】22.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下列何者為「家庭成員」?(A)曾為五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B)現為五親等以內之旁系姻親(C)曾為直系姻親(D)曾有同居關係(E)前配偶

【評論內容】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