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欲與責任制專業人員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下列選項何者錯誤?(A)應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定公告(B)約定的工作時間得不受勞動基準法第30條正常工作時間的限制(C)以口頭約定即可(D
【評論內容】〈勞基法〉對於俗稱的責任制勞工有明 文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30 條、第32 條、第36 條、第37 條、第49 條規定之限制。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評論主題】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欲與責任制專業人員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下列選項何者錯誤?(A)應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定公告(B)約定的工作時間得不受勞動基準法第30條正常工作時間的限制(C)以口頭約定即可(D
【評論內容】〈勞基法〉對於俗稱的責任制勞工有明 文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30 條、第32 條、第36 條、第37 條、第49 條規定之限制。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評論主題】28 新勞動三法上路後,其中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明定,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多少同意,不得宣告罷工?(A)1/3(B)半數(C)2/3(D)3/4
【評論內容】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 設置糾察線。 下列勞工,不得罷工: 一、教師。 二、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勞工。 下列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勞資雙方應約 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始得宣告罷工: 一、自來水事業。 二、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三、醫院。 四、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業與證券期貨交易、結 算、保管事業及其他辦理支付系統業務事業。 前項必要服務條款,事業單位應於約定後,即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提供固定通信業務或行動通信業務之第一類電信事業,於能維持基本語音 通信服務不中斷之情形下,工會得宣告罷工。 第二項及第三項所列之機關(構)及事業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其 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前項基本語音通信服務之範圍,由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各級政府為執行災害防治法所定災害預防 工作或有應變處置之必要,得於災害防救期間禁止、限制或停止罷工。
【評論主題】【題組】 ⑷ GRAS list
【評論內容】第 12 條(性騷擾之定義) 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 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 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 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 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第 13 條(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 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評論主題】【題組】 ⑷ GRAS list
【評論內容】(性騷擾之損害賠償責任)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十二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 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 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雇 主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雇主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有求償權。
【評論主題】28 新勞動三法上路後,其中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明定,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多少同意,不得宣告罷工?(A)1/3(B)半數(C)2/3(D)3/4
【評論內容】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 設置糾察線。 下列勞工,不得罷工: 一、教師。 二、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勞工。 下列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勞資雙方應約 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始得宣告罷工: 一、自來水事業。 二、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三、醫院。 四、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業與證券期貨交易、結 算、保管事業及其他辦理支付系統業務事業。 前項必要服務條款,事業單位應於約定後,即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提供固定通信業務或行動通信業務之第一類電信事業,於能維持基本語音 通信服務不中斷之情形下,工會得宣告罷工。 第二項及第三項所列之機關(構)及事業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其 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前項基本語音通信服務之範圍,由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各級政府為執行災害防治法所定災害預防 工作或有應變處置之必要,得於災害防救期間禁止、限制或停止罷工。
【評論主題】【題組】 ⑷ GRAS list
【評論內容】第 12 條(性騷擾之定義) 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 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 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 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 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第 13 條(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 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評論主題】【題組】 ⑷ GRAS list
【評論內容】(性騷擾之損害賠償責任)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十二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 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 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雇 主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雇主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有求償權。
【評論主題】50Stacia: I’m getting married. Linda:_______.Stacia: Thank you! Neil and I would like to invite
【評論內容】城 ︰ 我要結婚。琳達: ___。城 ︰ 謝謝你 !尼爾和我想邀請你參加我們的婚禮。 (A)瘋狂的想法 ! (B) 表示祝賀 ! (C)對不起。 (D) 請原諒我嗎?
【評論主題】37 I’m very ____________. Can I have a piece of cake?(A)angry (B)hasty (C)hungry (D)thirsty
【評論內容】我很 ____________。我可以有一個蛋糕? (A)憤怒 (B)草率 ( C)飢餓 (D)渴
【評論主題】9. 以下各選項都用了「百口莫辯」一詞。請選出使用不妥當的選項。(A) ○○市刑警小隊長遭抗議「江陳會」民眾推下宣傳車受傷住院。對於施暴民眾辯稱陳小隊長是自己跌下去的,江○○替員警抱屈:「若非蒐證完全
【評論內容】白口莫辯:形容受到冤屈,卻無法申辯。
【評論主題】32 Sylvia: What’s your favorite season?Amy: ____Sylvia: Me too. I hate cold winter days.(A) Hamburge
【評論內容】西爾維婭 ︰ 你最喜歡的季節是什麼?艾米: ___ 西爾維婭 ︰ 我太。我討厭寒冷的冬天。 (A) 漢堡包。我喜歡吃速食。 (B) 小說。我喜歡在我的閒置時間看書。 (C) 夏天。我喜歡做戶外活動。 (D) 教師。我喜歡教年輕人。
【評論主題】14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下列說明何者錯誤?(A)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或委任經理人,得自願提繳(B)外籍勞工得自願提繳(C)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D)勞工之退
【評論內容】自民國73年起,中央主管機關分階段指定適用勞基法之行業。目前除下列各業及工作者不適用勞基法外,其餘一切勞雇關係,均適用勞基法: (一)不適用之各業 農田水利會。(105年7月1日起適用) 國際組織及外國機構。 餐食攤販業。 調理飲料攤販業。 家事服務業。 (二)不適用之各業工作者 公務機構﹝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清潔隊員、停車場收費員、國會助理、地方民代助理除外﹞之工作者。 公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特殊教育事業、社會教育事業、職業訓練事業等﹝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公立醫療院所﹝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公立社會福利機構﹝技工、工友、駕駛、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評論主題】14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下列說明何者錯誤?(A)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或委任經理人,得自願提繳(B)外籍勞工得自願提繳(C)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D)勞工之退
【評論內容】第 7 條 本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下列人員,但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 提撥退休準備金者,不適用之: 一、本國籍勞工。 二、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而在臺灣地區工 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三、前款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 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 本國籍人員、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人員具下列身分之一,得自願依 本條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 一、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二、自營作業者。 三、受委任工作者。 四、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
【評論主題】12.下列行業中,何者不屬於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始得宣告罷工?(A)自來水事業(B)交通運輸業(C)電力及燃氣供應業(D)醫院
【評論內容】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 設置糾察線。 下列勞工,不得罷工: 一、教師。 二、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勞工。 下列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勞資雙方應約 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始得宣告罷工: 一、自來水事業。 二、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三、醫院。 四、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業與證券期貨交易、結 算、保管事業及其他辦理支付系統業務事業。 前項必要服務條款,事業單位應於約定後,即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提供固定通信業務或行動通信業務之第一類電信事業,於能維持基本語音 通信服務不中斷之情形下,工會得宣告罷工。 第二項及第三項所列之機關(構)及事業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其 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前項基本語音通信服務之範圍,由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各級政府為執行災害防治法所定災害預防 工作或有應變處置之必要,得於災害防救期間禁止、限制或停止罷工。
【評論主題】3 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組織條例規定,下列那一事項係由該局所掌理?(A)關於職業訓練經費之籌措及核議事項(B)關於勞動人力規劃事項(C)關於失業保險之研究、規劃、指導及監督事項(D
【評論內容】勞動部掌理事項一、勞動政策規劃、國際勞動事務之合作及研擬。 二、勞動關係制度之規劃及勞動關係事務之處理。 三、勞工保險、退休、福祉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四、勞動基準與就業平等制度之規劃及監督。 五、職業安全衛生與勞動檢查政策規劃及業務推動之監督。 六、勞動力供需預測、規劃與勞動力發展及運用之監督。 七、勞動法律事務之處理與相關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廢止及解釋。 八、勞動統計之規劃、彙整、分析及管理。 九、勞動與職業安全衛生之調查及研究。 十、其他有關勞動事項。
【評論主題】31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遇有下列那一項情形時,不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A)應徵召服兵役(B)因案停職或被羈押,經法院判決確定(C)派遣出國考察(D)在職勞工,年逾65 歲繼續工作
【評論內容】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一、應徵召服兵役者。 二、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 三、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業災害未超過二年者。 四、在職勞工,年逾六十五歲繼續工作者。 五、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評論主題】3 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組織條例規定,下列那一事項係由該局所掌理?(A)關於職業訓練經費之籌措及核議事項(B)關於勞動人力規劃事項(C)關於失業保險之研究、規劃、指導及監督事項(D
【評論內容】一、勞動力開發、提升、運用與發展業務之政策規劃、推動、管理、評估及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解釋。 二、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計畫、措施、模式、品質規範與表揚獎勵等業務之推動、督導及協調。 三、就業服務、職業訓練與失業給付等業務之整合、推動及管理。 四、青年就業之規劃、輔導、推動及督導。 五、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與原住民族等特定對象就業之推動及督導。 六、職能標準、技能檢定、技能競賽與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之規劃、推動、督導及協調。 七、跨國勞動力引進之規劃、評估與督導、海外合作規劃與督導,仲介外國勞動力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許可、管理及評鑑。 八、技能檢定之職類開發、基準建立、場地評鑑、監評管理、檢定試務、發證管理、題庫管理及稽核。 九、雇主聘僱跨國勞動者工作之審核、許可、就業安定費與收容費之收繳、催繳及移送強制執行。 十、職能標準、職業訓練課程教材、就業輔導工具之開發及師資培訓之推廣。 十一、其他勞動力發展業務管理事項。
【評論主題】28 新勞動三法上路後,其中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明定,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多少同意,不得宣告罷工?(A)1/3(B)半數(C)2/3(D)3/4
【評論內容】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 設置糾察線。 下列勞工,不得罷工: 一、教師。 二、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勞工。 下列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勞資雙方應約 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始得宣告罷工: 一、自來水事業。 二、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三、醫院。 四、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業與證券期貨交易、結 算、保管事業及其他辦理支付系統業務事業。 前項必要服務條款,事業單位應於約定後,即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提供固定通信業務或行動通信業務之第一類電信事業,於能維持基本語音 通信服務不中斷之情形下,工會得宣告罷工。 第二項及第三項所列之機關(構)及事業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其 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前項基本語音通信服務之範圍,由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各級政府為執行災害防治法所定災害預防 工作或有應變處置之必要,得於災害防救期間禁止、限制或停止罷工。
【評論主題】【題組】 ⑷ GRAS list
【評論內容】第 12 條(性騷擾之定義) 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 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 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 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 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第 13 條(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 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評論主題】【題組】 ⑷ GRAS list
【評論內容】(性騷擾之損害賠償責任)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十二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 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 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雇 主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雇主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有求償權。
【評論主題】【題組】 ⑷ GRAS list
【評論內容】第 12 條(性騷擾之定義) 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 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 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 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 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第 13 條(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 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評論主題】【題組】 ⑷ GRAS list
【評論內容】(性騷擾之損害賠償責任)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十二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 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 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雇 主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雇主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有求償權。
【評論主題】【題組】 ⑷ GRAS list
【評論內容】第 12 條(性騷擾之定義) 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 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 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 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 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第 13 條(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 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評論主題】【題組】 ⑷ GRAS list
【評論內容】(性騷擾之損害賠償責任)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十二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 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 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雇 主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雇主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有求償權。
【評論主題】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欲與責任制專業人員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下列選項何者錯誤?(A)應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定公告(B)約定的工作時間得不受勞動基準法第30條正常工作時間的限制(C)以口頭約定即可(D
【評論內容】〈勞基法〉對於俗稱的責任制勞工有明 文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30 條、第32 條、第36 條、第37 條、第49 條規定之限制。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評論主題】28 新勞動三法上路後,其中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明定,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多少同意,不得宣告罷工?(A)1/3(B)半數(C)2/3(D)3/4
【評論內容】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 設置糾察線。 下列勞工,不得罷工: 一、教師。 二、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勞工。 下列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勞資雙方應約 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始得宣告罷工: 一、自來水事業。 二、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三、醫院。 四、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業與證券期貨交易、結 算、保管事業及其他辦理支付系統業務事業。 前項必要服務條款,事業單位應於約定後,即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提供固定通信業務或行動通信業務之第一類電信事業,於能維持基本語音 通信服務不中斷之情形下,工會得宣告罷工。 第二項及第三項所列之機關(構)及事業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其 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前項基本語音通信服務之範圍,由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各級政府為執行災害防治法所定災害預防 工作或有應變處置之必要,得於災害防救期間禁止、限制或停止罷工。
【評論主題】50 勞動基準法有關勞工請假的規定,下列那一項規定是正確的?(A)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必須治療者,未住院者、1 年內合計不超過30 日(B)勞工結婚者,婚假10 天、工資照給(C)雇主得因勞工請喪假,
【評論內容】第 二 條 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 第 三 條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兄弟姊妹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第 四 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
【評論主題】77 根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的規定,下列那一項不屬於勞工主管機關的權責?(A)身心障礙者的鑑定與醫療復健(B)身心障礙者的職業訓練(C)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的執行(D)身心障礙者就業職業種類與輔助器具的研
【評論內容】身障保護法第二條 勞工主管機關:主管身心障礙者之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定額進用及就業保障之執行、薪資及勞動條件之維護、就業職業種類與輔助器具之研究發展、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經費之管理及運用等就業相關事宜之規劃及辦理。
【評論主題】4 下列何者是國家賠償法規定的國家行使求償權之時效期限?(A)3 年(B)2 年(C)1 年(D)4 年
【評論內容】國賠法第8條: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 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二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 回復原狀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