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欲與責任制專業人員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下列選項何者錯誤?(A)應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定公告(B)約定的工作時間得不受勞動基準法第30條正常工作時間的限制(C)以口頭約定即可(D

【評論內容】〈勞基法〉對於俗稱的責任制勞工有明 文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30 條、第32 條、第36 條、第37 條、第49 條規定之限制。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評論主題】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欲與責任制專業人員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下列選項何者錯誤?(A)應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定公告(B)約定的工作時間得不受勞動基準法第30條正常工作時間的限制(C)以口頭約定即可(D

【評論內容】〈勞基法〉對於俗稱的責任制勞工有明 文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30 條、第32 條、第36 條、第37 條、第49 條規定之限制。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評論主題】28 新勞動三法上路後,其中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明定,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多少同意,不得宣告罷工?(A)1/3(B)半數(C)2/3(D)3/4

【評論內容】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 設置糾察線。 下列勞工,不得罷工: 一、教師。 二、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勞工。 下列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勞資雙方應約 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始得宣告罷工: 一、自來水事業。 二、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三、醫院。 四、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業與證券期貨交易、結 算、保管事業及其他辦理支付系統業務事業。 前項必要服務條款,事業單位應於約定後,即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提供固定通信業務或行動通信業務之第一類電信事業,於能維持基本語音 通信服務不中斷之情形下,工會得宣告罷工。 第二項及第三項所列之機關(構)及事業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其 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前項基本語音通信服務之範圍,由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各級政府為執行災害防治法所定災害預防 工作或有應變處置之必要,得於災害防救期間禁止、限制或停止罷工。

【評論主題】【題組】 ⑷ GRAS list

【評論內容】第 12 條(性騷擾之定義) 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 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 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 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 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第 13 條(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 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評論主題】【題組】 ⑷ GRAS list

【評論內容】(性騷擾之損害賠償責任)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十二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 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 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雇 主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雇主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有求償權。

【評論主題】28 新勞動三法上路後,其中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明定,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多少同意,不得宣告罷工?(A)1/3(B)半數(C)2/3(D)3/4

【評論內容】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 設置糾察線。 下列勞工,不得罷工: 一、教師。 二、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勞工。 下列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勞資雙方應約 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始得宣告罷工: 一、自來水事業。 二、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三、醫院。 四、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業與證券期貨交易、結 算、保管事業及其他辦理支付系統業務事業。 前項必要服務條款,事業單位應於約定後,即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提供固定通信業務或行動通信業務之第一類電信事業,於能維持基本語音 通信服務不中斷之情形下,工會得宣告罷工。 第二項及第三項所列之機關(構)及事業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其 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前項基本語音通信服務之範圍,由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各級政府為執行災害防治法所定災害預防 工作或有應變處置之必要,得於災害防救期間禁止、限制或停止罷工。

【評論主題】【題組】 ⑷ GRAS list

【評論內容】第 12 條(性騷擾之定義) 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 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 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 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 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第 13 條(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 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評論主題】【題組】 ⑷ GRAS list

【評論內容】(性騷擾之損害賠償責任)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十二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 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 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雇 主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雇主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有求償權。

【評論主題】50Stacia: I’m getting married. Linda:_______.Stacia: Thank you! Neil and I would like to invite

【評論內容】城 ︰ 我要結婚。琳達: ___。城 ︰ 謝謝你 !尼爾和我想邀請你參加我們的婚禮。 (A)瘋狂的想法 ! (B) 表示祝賀 ! (C)對不起。 (D) 請原諒我嗎?

【評論主題】37 I’m very ____________. Can I have a piece of cake?(A)angry (B)hasty (C)hungry (D)thirsty

【評論內容】我很 ____________。我可以有一個蛋糕? (A)憤怒 (B)草率 ( C)飢餓 (D)渴

【評論主題】32 Sylvia: What’s your favorite season?Amy: ____Sylvia: Me too. I hate cold winter days.(A) Hamburge

【評論內容】西爾維婭 ︰ 你最喜歡的季節是什麼?艾米: ___ 西爾維婭 ︰ 我太。我討厭寒冷的冬天。 (A) 漢堡包。我喜歡吃速食。 (B) 小說。我喜歡在我的閒置時間看書。 (C) 夏天。我喜歡做戶外活動。 (D) 教師。我喜歡教年輕人。

【評論主題】14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下列說明何者錯誤?(A)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或委任經理人,得自願提繳(B)外籍勞工得自願提繳(C)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D)勞工之退

【評論內容】自民國73年起,中央主管機關分階段指定適用勞基法之行業。目前除下列各業及工作者不適用勞基法外,其餘一切勞雇關係,均適用勞基法: (一)不適用之各業 農田水利會。(105年7月1日起適用) 國際組織及外國機構。 餐食攤販業。 調理飲料攤販業。 家事服務業。 (二)不適用之各業工作者 公務機構﹝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清潔隊員、停車場收費員、國會助理、地方民代助理除外﹞之工作者。 公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特殊教育事業、社會教育事業、職業訓練事業等﹝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公立醫療院所﹝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公立社會福利機構﹝技工、工友、駕駛、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評論主題】14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下列說明何者錯誤?(A)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或委任經理人,得自願提繳(B)外籍勞工得自願提繳(C)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D)勞工之退

【評論內容】第 7 條 本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下列人員,但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 提撥退休準備金者,不適用之: 一、本國籍勞工。 二、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而在臺灣地區工 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三、前款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 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 本國籍人員、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人員具下列身分之一,得自願依 本條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 一、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二、自營作業者。 三、受委任工作者。 四、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

【評論主題】12.下列行業中,何者不屬於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始得宣告罷工?(A)自來水事業(B)交通運輸業(C)電力及燃氣供應業(D)醫院

【評論內容】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 設置糾察線。 下列勞工,不得罷工: 一、教師。 二、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勞工。 下列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勞資雙方應約 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始得宣告罷工: 一、自來水事業。 二、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三、醫院。 四、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業與證券期貨交易、結 算、保管事業及其他辦理支付系統業務事業。 前項必要服務條款,事業單位應於約定後,即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提供固定通信業務或行動通信業務之第一類電信事業,於能維持基本語音 通信服務不中斷之情形下,工會得宣告罷工。 第二項及第三項所列之機關(構)及事業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其 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前項基本語音通信服務之範圍,由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各級政府為執行災害防治法所定災害預防 工作或有應變處置之必要,得於災害防救期間禁止、限制或停止罷工。

【評論主題】3 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組織條例規定,下列那一事項係由該局所掌理?(A)關於職業訓練經費之籌措及核議事項(B)關於勞動人力規劃事項(C)關於失業保險之研究、規劃、指導及監督事項(D

【評論內容】勞動部掌理事項一、勞動政策規劃、國際勞動事務之合作及研擬。 二、勞動關係制度之規劃及勞動關係事務之處理。 三、勞工保險、退休、福祉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四、勞動基準與就業平等制度之規劃及監督。 五、職業安全衛生與勞動檢查政策規劃及業務推動之監督。 六、勞動力供需預測、規劃與勞動力發展及運用之監督。 七、勞動法律事務之處理與相關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廢止及解釋。 八、勞動統計之規劃、彙整、分析及管理。 九、勞動與職業安全衛生之調查及研究。 十、其他有關勞動事項。

【評論主題】31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遇有下列那一項情形時,不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A)應徵召服兵役(B)因案停職或被羈押,經法院判決確定(C)派遣出國考察(D)在職勞工,年逾65 歲繼續工作

【評論內容】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一、應徵召服兵役者。 二、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 三、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業災害未超過二年者。 四、在職勞工,年逾六十五歲繼續工作者。 五、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評論主題】3 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組織條例規定,下列那一事項係由該局所掌理?(A)關於職業訓練經費之籌措及核議事項(B)關於勞動人力規劃事項(C)關於失業保險之研究、規劃、指導及監督事項(D

【評論內容】一、勞動力開發、提升、運用與發展業務之政策規劃、推動、管理、評估及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解釋。   二、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計畫、措施、模式、品質規範與表揚獎勵等業務之推動、督導及協調。   三、就業服務、職業訓練與失業給付等業務之整合、推動及管理。   四、青年就業之規劃、輔導、推動及督導。   五、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與原住民族等特定對象就業之推動及督導。   六、職能標準、技能檢定、技能競賽與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之規劃、推動、督導及協調。   七、跨國勞動力引進之規劃、評估與督導、海外合作規劃與督導,仲介外國勞動力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許可、管理及評鑑。   八、技能檢定之職類開發、基準建立、場地評鑑、監評管理、檢定試務、發證管理、題庫管理及稽核。   九、雇主聘僱跨國勞動者工作之審核、許可、就業安定費與收容費之收繳、催繳及移送強制執行。   十、職能標準、職業訓練課程教材、就業輔導工具之開發及師資培訓之推廣。   十一、其他勞動力發展業務管理事項。

【評論主題】28 新勞動三法上路後,其中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明定,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多少同意,不得宣告罷工?(A)1/3(B)半數(C)2/3(D)3/4

【評論內容】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 設置糾察線。 下列勞工,不得罷工: 一、教師。 二、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勞工。 下列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勞資雙方應約 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始得宣告罷工: 一、自來水事業。 二、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三、醫院。 四、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業與證券期貨交易、結 算、保管事業及其他辦理支付系統業務事業。 前項必要服務條款,事業單位應於約定後,即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提供固定通信業務或行動通信業務之第一類電信事業,於能維持基本語音 通信服務不中斷之情形下,工會得宣告罷工。 第二項及第三項所列之機關(構)及事業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其 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前項基本語音通信服務之範圍,由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各級政府為執行災害防治法所定災害預防 工作或有應變處置之必要,得於災害防救期間禁止、限制或停止罷工。

【評論主題】【題組】 ⑷ GRAS list

【評論內容】第 12 條(性騷擾之定義) 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 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 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 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 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第 13 條(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 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評論主題】【題組】 ⑷ GRAS list

【評論內容】(性騷擾之損害賠償責任)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十二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 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 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雇 主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雇主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有求償權。

【評論主題】【題組】 ⑷ GRAS list

【評論內容】第 12 條(性騷擾之定義) 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 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 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 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 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第 13 條(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 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評論主題】【題組】 ⑷ GRAS list

【評論內容】(性騷擾之損害賠償責任)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十二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 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 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雇 主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雇主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有求償權。

【評論主題】【題組】 ⑷ GRAS list

【評論內容】第 12 條(性騷擾之定義) 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 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 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 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 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第 13 條(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 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評論主題】【題組】 ⑷ GRAS list

【評論內容】(性騷擾之損害賠償責任)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十二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 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 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雇 主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雇主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有求償權。

【評論主題】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欲與責任制專業人員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下列選項何者錯誤?(A)應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定公告(B)約定的工作時間得不受勞動基準法第30條正常工作時間的限制(C)以口頭約定即可(D

【評論內容】〈勞基法〉對於俗稱的責任制勞工有明 文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30 條、第32 條、第36 條、第37 條、第49 條規定之限制。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評論主題】28 新勞動三法上路後,其中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明定,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多少同意,不得宣告罷工?(A)1/3(B)半數(C)2/3(D)3/4

【評論內容】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 設置糾察線。 下列勞工,不得罷工: 一、教師。 二、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勞工。 下列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勞資雙方應約 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始得宣告罷工: 一、自來水事業。 二、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三、醫院。 四、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業與證券期貨交易、結 算、保管事業及其他辦理支付系統業務事業。 前項必要服務條款,事業單位應於約定後,即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提供固定通信業務或行動通信業務之第一類電信事業,於能維持基本語音 通信服務不中斷之情形下,工會得宣告罷工。 第二項及第三項所列之機關(構)及事業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其 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前項基本語音通信服務之範圍,由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各級政府為執行災害防治法所定災害預防 工作或有應變處置之必要,得於災害防救期間禁止、限制或停止罷工。

【評論主題】50 勞動基準法有關勞工請假的規定,下列那一項規定是正確的?(A)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必須治療者,未住院者、1 年內合計不超過30 日(B)勞工結婚者,婚假10 天、工資照給(C)雇主得因勞工請喪假,

【評論內容】第 二 條 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 第 三 條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兄弟姊妹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第 四 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

【評論主題】77 根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的規定,下列那一項不屬於勞工主管機關的權責?(A)身心障礙者的鑑定與醫療復健(B)身心障礙者的職業訓練(C)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的執行(D)身心障礙者就業職業種類與輔助器具的研

【評論內容】身障保護法第二條 勞工主管機關:主管身心障礙者之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定額進用及就業保障之執行、薪資及勞動條件之維護、就業職業種類與輔助器具之研究發展、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經費之管理及運用等就業相關事宜之規劃及辦理。

【評論主題】4 下列何者是國家賠償法規定的國家行使求償權之時效期限?(A)3 年(B)2 年(C)1 年(D)4 年

【評論內容】國賠法第8條: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 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二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 回復原狀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處應隨時提詢被管收人,每月不得少於三次。   提詢或送返被管收人時,應以書面通知管收所。

【評論主題】1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幾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A)1日(B)

【評論內容】依就業服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

【評論主題】一、債權人甲與債務人乙成立和解契約,約定讓乙分期償債,但乙應於每月 1 日上午 10時前將分期支票送至甲住處,如有違反即喪失分期利益。設乙於如期交付數次支票後,有一次因交通阻塞,於上午 10 時 30

【評論內容】條勞工疑有職業疾病,應經醫師診斷。勞工或雇主對於職業疾病診斷有異議時,得檢附有關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認定。 第十二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認定職業疾病,確保罹患職業疾病勞工之權益,得設置職業疾病認定委員會。 前項職業疾病認定委員會之組織、認定程序及會議,準用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之規定。 第十三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職業疾病認定有困難及勞工或雇主對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職業疾病之結果有異議,或勞工保險機構於審定職業疾病認有必要時,得檢附有關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鑑定。 第十四條中央主管機關為鑑定職業疾病,確保罹患職業疾病勞工之權益,應設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以下...

【評論主題】二、在無線網路的領域中常提到的 ISM 頻帶標準,ISM 指的是什麼?其所規範的三個無線區網頻帶為何?無線網路中有所謂的 Ad-hoc 與 Infrastructure 模式,請問兩者的差異為何?80

【評論內容】第7條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第8條雇主為受僱者舉辦或提供教育、訓練或其他類似活動,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第9條雇主為受僱者舉辦或提供各項福利措施,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第10條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雇主不得以降低其他受僱者薪資之方式,規避前項之規定。 第11條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評論主題】三、甲行經乙所有大樓前時,被懸掛於二樓外牆之廣告招牌掉落擊傷,經查該廣告招牌屬一樓承租戶丙於 5 年前所懸掛,年久失修所致。乙有發現招牌搖搖欲墜,但認為事不關己而未做任何處置。甲請求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評論內容】就業保險法18條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滿三個月以上者,得向保險人申請,按其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之百分之五十,一次發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評論主題】一、已知 y1 ( x) = e − x cos ( x) 與 y2 ( x) = e − x 是微分方程式 y′′′ + ay′′ + by′ + cy = 0 的解,其中 a、 b、c 都是實數。

【評論內容】以下是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 第 12 條 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依前項規定計算之資遣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三十日內發給。 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之勞工,其資遣費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發給。

【評論主題】一、已知 y1 ( x) = e − x cos ( x) 與 y2 ( x) = e − x 是微分方程式 y′′′ + ay′′ + by′ + cy = 0 的解,其中 a、 b、c 都是實數。

【評論內容】第 12 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 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適用舊制)

【評論主題】五、鍋爐水壓試驗有那幾種?水壓試驗的目的是什麼?水壓試驗時如何防止鍋爐超壓?(15 分)

【評論內容】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 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評論主題】【題組】 ⑷ GRAS list

【評論內容】第 12 條(性騷擾之定義) 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 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 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 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 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第 13 條(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 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評論主題】【題組】 ⑷ GRAS list

【評論內容】(性騷擾之損害賠償責任)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十二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 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 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雇 主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雇主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有求償權。

【評論主題】五、試列舉行動商務的三個效益。(10 分)

【評論內容】有關領取失業給付者辦理失業再認定時,逾期補正求職紀錄之後續處理方式。 (1)就業保險法第30條規定:「領取失業給付者,應於辦理失業再認定時,至少提供2次以上之求職紀錄,始得繼續請領。未檢附求職紀錄者,應於7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停止發給失業給付。」 (2)若領取失業給付者,於辦理失業再認定時,未依規定至少提供2次以上之求職紀錄,且未於規定之補正期間(7日)內補正,卻於第8日(或以後)方提供者,應視為重新申請失業給付,應有14日之等待期。

【評論主題】六、請 根 據 國 際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公 約 ( SOLAS ) II-2 篇 詳 述 船 上 有 那 些 功 能 要 求(FUNCTIONAL REQUIREMENT)如可燃材料之限制來達

【評論內容】勞工保險條例17條 投保單位對應繳納之保險費,未依前條第一項規定限期繳納者,得寬限十五日;如在寬限期間仍未向保險人繳納者,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納費額百分之零點一滯納金;加徵之滯納金額,以至應納費額之百分之二十為限。

【評論主題】二、從政治途徑來理解政府人事行政時,特別重視文官(或公務人員)的政治回應性與代表性兩項特徵。試闡釋並舉例說明文官的政治回應性與代表性之核心意涵為何?(30 分)

【評論內容】1. 外勞保險需要嗎? 首先要先了解法條相關規定: A:雇主與外勞之勞動契約:以印尼為例現行已載明"若甲方無法提供乙方勞保或意外險,如發生意外,甲方須理賠應保險而未保險之相同金額"現行規定應保險金額為意外險30萬元。 B.就業服務法: 依法條第六十一條外國人在受聘僱期間死亡,應由雇主代為處理其有關喪葬事務。如未依規定處理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PS:千萬不要以為繳罰款就不須處理,最後還是得處理,都是雇主的責任)

【評論主題】三、受到文化創意產業經濟研究影響,創意城市的全球化發展策略規劃,已成為許多國家及都市政策議程的重點。試說明創意城市的起源,及其在創意階級、創意空間氛圍與群聚等相關發展策略重點。(25 分)

【評論內容】第 14 條 團體協約得約定雇主僱用勞工,以一定工會之會員為限。但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不在此限: 一、該工會解散。 二、該工會無雇主所需之專門技術勞工。 三、該工會之會員不願受僱,或其人數不足供給雇主所需僱用量。 四、雇主招收學徒或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之學生及其他 與技術生性質相類之人。 五、雇主僱用為其管理財務、印信或機要事務之人。 六、雇主僱用工會會員以外之勞工,扣除前二款人數,尚未超過其僱用勞 工人數十分之二。

【評論主題】三、受到文化創意產業經濟研究影響,創意城市的全球化發展策略規劃,已成為許多國家及都市政策議程的重點。試說明創意城市的起源,及其在創意階級、創意空間氛圍與群聚等相關發展策略重點。(25 分)

【評論內容】第 13 條 團體協約得約定,受該團體協約拘束之雇主,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對所屬 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就該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進行調整 。但團體協約另有約定,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支付一定之費用予 工會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四、請說明爆炸之意義?爆炸時依火焰傳播速度,可區分成爆燃(Deflagration)及爆轟(Detonation),兩者有何差異?爆炸性物質對撞擊之敏感度甚高,影響其敏感度之因素有那些?(25 分)

【評論內容】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應於合乎第2條規定情事之日起60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受60日之限制。(第2項)依前項規定通知相關單位或人員之順序如下:一、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所屬之工會。二、事業單位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三、事業單位之全體勞工。

【評論主題】三、受到文化創意產業經濟研究影響,創意城市的全球化發展策略規劃,已成為許多國家及都市政策議程的重點。試說明創意城市的起源,及其在創意階級、創意空間氛圍與群聚等相關發展策略重點。(25 分)

【評論內容】第 12 條 團體協約得約定下列事項: 一、工資、工時、津貼、獎金、調動、資遣、退休、職業災害補償、撫卹 等勞動條件。 二、企業內勞動組織之設立與利用、就業服務機構之利用、勞資爭議調解 、仲裁機構之設立及利用。 三、團體協約之協商程序、協商資料之提供、團體協約之適用範圍、有效 期間及和諧履行協約義務。 四、工會之組織、運作、活動及企業設施之利用。 五、參與企業經營與勞資合作組織之設置及利用。 六、申訴制度、促進勞資合作、升遷、獎懲、教育訓練、安全衛生、企業 福利及其他關於勞資共同遵守之事項。 七、其他當事人間合意之事項。 學徒關係與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之學生及其他與技術生 性質相類之人,其前項各款事項,亦得於團體協約中約定。

【評論主題】二、氣候變遷帶來人類在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模式、方法與內涵上的反省。在臺灣都市計畫之土地使用思維,長期以來關切土地使用的「內容」(使用分區)與土地使用的「強度」(容積率與建蔽率)。在永續發展的訴求下,

【評論內容】第 54 條 (不予核發許可或得中止引進外國人之情形)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有 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核發招募許可、聘僱許可或展延聘 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其已核發招募許可者,得中止引進: 一、於外國人預定工作之場所有第十條規定之罷工或勞資爭議情事。 二、於國內招募時,無正當理由拒絕聘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推介之人員 或自行前往求職者。 三、聘僱之外國人行蹤不明或藏匿外國人達一定人數或比例。 四、曾非法僱用外國人工作。 五、曾非法解僱本國勞工。 六、因聘僱外國人而降低本國勞工勞動條件,經當地主管機關查證屬實。 七、聘僱之外國人妨害社區安寧秩序,經依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