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23.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為不合格標? (A)投標文件未檢附願繳納差額保證金之切結書。 (B)投標文件之頁數或紙張大小與招標文件規定不符者。 (C)投標文件外封套未書明投標廠商

【評論內容】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五日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09700061010號機關辦理採購,不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之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標。其有規定者,該部分無效。一、投標文件未檢附願繳納差額保證金之切結書。二、投標文件之頁數或紙張大小與招標文件規定不符。三、不分段開標之投標文件未依招標文件規定分置資格、規格或價格標封。四、投標文件未使用機關提供之封套。

【評論主題】115. 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廠商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單繳納履約保證金者,其存款人(出質人)無須為訂約廠商或其負責人。 (B)投標廠商繳納之押標金得以公司或負責人名義簽發之支票為之。 (C

【評論內容】採購法第30條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為之。

【評論主題】115. 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廠商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單繳納履約保證金者,其存款人(出質人)無須為訂約廠商或其負責人。 (B)投標廠商繳納之押標金得以公司或負責人名義簽發之支票為之。 (C

【評論內容】採購法第30條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為之。

【評論主題】123.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為不合格標? (A)投標文件未檢附願繳納差額保證金之切結書。 (B)投標文件之頁數或紙張大小與招標文件規定不符者。 (C)投標文件外封套未書明投標廠商

【評論內容】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五日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09700061010號機關辦理採購,不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之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標。其有規定者,該部分無效。一、投標文件未檢附願繳納差額保證金之切結書。二、投標文件之頁數或紙張大小與招標文件規定不符。三、不分段開標之投標文件未依招標文件規定分置資格、規格或價格標封。四、投標文件未使用機關提供之封套。

【評論主題】36.關於抄表計費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自來水事業得派穿著制服攜帶證明文件之人員,於白天檢查自來水用戶之用水設備、查錄用水量或收取水費,用戶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B)自來水用戶認為量水器失效或不

【評論內容】

 

自來水法第34條(供水範圍)

自來水事業除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供水於其供水區域以外之地區:

一、經主管機關核准供水與另一自來水事業者。

二、經主管機關特別指定供水與國防事業者。

三、無自來水地方居民申請供水,經主管機關核准供水者。

四、因災變或其他緊急事故,鄰近自來水事業停止供水,一時不及修復,

  必須緊急暫時供水者。

 

自來水法第66條(加收水費)

自來水事業依第三十四條第三款之情形供水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加收

水費。

 

自來水法第68條(檢查用水)

自來水事業得派其穿著制服之從業人員,隨帶身分證明文件,於白晝檢查

自來水用戶之用水設備,查錄用水量或收取水費,自來水用戶非有正當理

由不得拒絕。

 

自來水法第69條...

【評論主題】25. The company needs to work out an alternative ___ arrangement with its creditors.(A) finance (B)

【評論內容】

兩個形容詞修飾名詞

舉例:I am a handsome tall man.我是個帥氣的高個兒

alternative替代的 +financial經濟的 修飾arrangement安排;約定

【評論主題】36.關於抄表計費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自來水事業得派穿著制服攜帶證明文件之人員,於白天檢查自來水用戶之用水設備、查錄用水量或收取水費,用戶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B)自來水用戶認為量水器失效或不

【評論內容】

 

自來水法第34條(供水範圍)

自來水事業除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供水於其供水區域以外之地區:

一、經主管機關核准供水與另一自來水事業者。

二、經主管機關特別指定供水與國防事業者。

三、無自來水地方居民申請供水,經主管機關核准供水者。

四、因災變或其他緊急事故,鄰近自來水事業停止供水,一時不及修復,

  必須緊急暫時供水者。

 

自來水法第66條(加收水費)

自來水事業依第三十四條第三款之情形供水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加收

水費。

 

自來水法第68條(檢查用水)

自來水事業得派其穿著制服之從業人員,隨帶身分證明文件,於白晝檢查

自來水用戶之用水設備,查錄用水量或收取水費,自來水用戶非有正當理

由不得拒絕。

 

自來水法第69條...

【評論主題】17.依自來水法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喪失營業能力或停業超過一年,未依限申請復業者(B)二年內受停業處分二次以上及受停業處分累積達三

【評論內容】

自來水法第93-3條(營業許可之廢止):

自來水管承裝商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

營業許可:

一、喪失營業能力或停業超過二年,未依限申請復業者。

二、受停業處分,未在規定期限內將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或技術員工

  工作證繳還,經限期催繳,屆期仍不繳還者。

三、二年內受停業處分二次以上及受停業處分累積達三年者。

四、出售或轉借營業許可證書或頂替使用者。

五、有圍標情事者。

經依前項規定廢止許可者,三年內不得再行依第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申請

許可。

【評論主題】41.小陳因欠繳費用達 2 個月,遭停止供水,其於半年後申請復水時,除了應繳交欠費及復水費外,並應繳納停水期間多少比例的基本費,方能復水?(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評論內容】

自來水營業章程 第三章 申請 第9條

用戶受停水處分,未滿二年者,其停止用水期間之水費,應於復水時按用水設備之口徑追收二分之一基本費。停用或停水處分,逾二年未復用、用戶新裝外線工程竣工逾二年未啟用者,本公司得註銷其水籍,如再申請啟用時,應按新裝手續辦理申請,並繳交服務費及新裝工程費。

【評論主題】4.依自來水法規定,民營自來水事業,主管機關得予收歸公營,但應於有效期間屆滿之幾年前通知之?(A)一 (B)二 (C)三 (D)四

【評論內容】

公營自來水事業,應於有效期間屆滿一年前,為繼續經營提出申請;

民營自來水事業,主管機關得予收歸公營。但應於有效期間屆滿二年前通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