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7 下列何者非屬生前贈與歸扣之範圍?(A)因兒子創業而贈辦公用品一套 (B)為女兒到日本工作,所買套房之價金(C)女兒到美國遊學之費用 (D)因兒子結婚而代其給付購屋之頭期款

【評論內容】民法第 1173 條    I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42 甲積欠乙房租 3 個月達 6 萬元,依實務見解,租金給付及遲延利息請求權消滅時效為何?(A)均為 5 年 (B)前者 15 年,後者 5 年(C)前者 5 年,後者 15 年 (D)均

【評論內容】民法第 126 條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73年台上字第2383號 (一) 消費借貸之借用人主張借款業已清償,而貸與人主張借用人此項清  償之款項,係屬另筆債務,並非係爭借款者,依舉證責任分配之原  則,應由貸與人就另筆債務之存在負舉證責任。 (二) 遲延利息亦為利息,縱將遲延利息解為賠償因債務人給付遲延所生  相當利息之損害,亦應有民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所定五年短期消滅時  效之適用。

【評論主題】37.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應自行迴避之事由?(A)公務員之四親等姻親為事件之當事人(B)公務員之前配偶與事件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之關係(C)公務員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D)公務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 32 條    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  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  人之關係者。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四、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

【評論主題】34. 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得依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之規定,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原處分。但其事由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逾多久

【評論內容】第 128 條    II前項申請,應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三個月內為之;其事由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自發生或知悉時起算。但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已逾五年者,不得申請。

【評論主題】29. 下列何事項不須公告及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A)行政機關將其權限一部分,委由下級機關執行(B)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將其權限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C)上級機關將其權限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前二項情形,應將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前項情形,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第一項委託所需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行政機關支付之。

【評論主題】27. 下列何者適用行政程序法?(A)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行為(B)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C)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D)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 3 條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各級民意機關。二、司法機關。三、監察機關。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評論主題】36. 下列各法律用語概念,何者正確?(A)行政機關依法規將其一部分權限,委由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者,稱之「委辦」(B)行政機關依法規將其一部分權限,委由下級機關執行者,稱之「委辦」(C)行政機關依法規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    I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II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I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前項情形,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地方制度法第 2 條    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三、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  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  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評論主題】21. 關於行為能力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受死亡宣告後,實際上仍生存者,仍具有權利能力(B)法定代理人未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所定之契約無效(C)受死亡宣告後,實際

【評論內容】民法第 79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四、死亡宣告之效力範圍及內容(一)效力範圍若該受死亡宣告之自然人事實上已死亡,則其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及侵權能力當然歸於消滅;惟若該受死亡宣告之自然人事實上仍生存,則其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及侵權能力均不受影響。(http://www.paochen.com.tw/OnlinePublicationsDetail/2/131)民法第 83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