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ack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 32 條 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 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 人之關係者。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四、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
【用戶】聖天使魔王 警特上榜 高普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四血三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