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甲欠乙 300 萬元,甲有一房屋 A,其基地 B 係向丙承租,甲將 A 屋設定抵押權給乙擔保借款,試問下列何者非抵押權效力所及?
(A)A 屋
(B)甲對 B 地之承租權
(C)附加於建築物而不具獨立性之部分
(D)A 屋之從物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4058
統計:A(1),B(58),C(2),D(1),E(0)

用户評論

【用戶】聖天使魔王 警特上榜 高普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 862條 有提到 附加於建築物而不具獨立性之部份,亦為抵押權效力所及附屬於建築物,但不能單獨產生作用,須附著於主建築物上才能產生作用的。例如、遮雨棚、頂樓增建鐵窗、鐵門等等。依目前新修正的物權編,已主張係抵押權效力的擴張。就好比,十年前的你是六十公斤,十年後變成七十公斤,你另一半不能說因為擴張十公斤的部分就不是你。這樣解釋應該你會比較明瞭。但,有些物品還是有爭議的,如頂樓水塔要算動產,還是附屬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