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甲積欠乙房租 3 個月達 6 萬元,依實務見解,租金給付及遲延利息請求權消滅時效為何?
(A)均為 5 年
(B)前者 15 年,後者 5 年
(C)前者 5 年,後者 15 年
(D)均為 15 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0241
統計:A(50),B(6),C(9),D(2),E(0)

用户評論

【用戶】Jack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 126 條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73年台上字第2383號 (一) 消費借貸之借用人主張借款業已清償,而貸與人主張借用人此項清  償之款項,係屬另筆債務,並非係爭借款者,依舉證責任分配之原  則,應由貸與人就另筆債務之存在負舉證責任。 (二) 遲延利息亦為利息,縱將遲延利息解為賠償因債務人給付遲延所生  相當利息之損害,亦應有民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所定五年短期消滅時  效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