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行政程序法上關於行政指導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
(B)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應明示目的、內容及負責指導者
(C)行政指導須以書面為之
(D)行政指導非行政處分,不得提起訴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8125
統計:A(5),B(1),C(50),D(4),E(0)

用户評論

【用戶】Bcaa0219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167條2項

【用戶】張峻豪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167 條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為行政指導時,應明示行政指導之目的、內容、及負責指導者等事項。前項明示,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如相對人請求交付文書時,除行政上有特別困難外,應以書面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