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3 甲已離婚,育有乙、丙、丁三子。乙育有戊、己二子,丙育有庚子,丁育有辛女。乙死亡之數年後,甲死亡,丁拋棄繼承。甲之遺產繼承人為:(A)丙 (B)丙、戊、己、辛 (C)戊、己、庚、辛 (D)丙、戊、

【評論內容】民法1140條指出,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惟「喪失繼承權」不包括拋棄繼承。

【評論主題】15 依憲法第 173 條規定,憲法之解釋,由下列何者為之?(A)司法院 (B)最高法院 (C)最高行政法院 (D)立法院

【評論內容】憲法78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統一解釋法律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