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nny Chang】評論
憲法第58條第2項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A),預算案(D),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B),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Bcaa0219】評論
綠鹽大蒜緊夠讚(律嚴大算緊媾戰)
【Ke-Lun Chen T】評論
樓上的大大可以幫我拆開嗎我有點看不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