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甲為佈置聖誕節活動會場,向乙購買聖誕樹一棵,乙依約於約定日期送抵會場給甲,惟甲因病未到會場,無人受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負受領遲延責任
(B)此為不可歸責於甲之事由所致,甲不負受領遲延責任
(C)債權人甲雖因不可歸責而受領遲延,仍應負擔債務不履行責任
(D)乙乃將聖誕樹運回,嗣因乙之輕過失導致聖誕樹毀損,乙應負給付不能之損害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82509
統計:A(359),B(23),C(86),D(10),E(0)

用户評論

黃俊維(必中)】評論

第 234 條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自提出時起,負遲延責任。 第 237 條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其責任。

Bcaa0219】評論

(A)234 (D)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