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T】評論
國籍法 第20條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國籍;......,但下列各款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悠】評論
[不好意思,因為最佳解好像有小小打錯字,而且想順道整條一起記~~借個地方貼法條筆記一下^^]國籍法第20條(取得外國國籍公職人員之免職及例外) {原則:ABD}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B)由立法院;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AD)。{例外C}但下列各款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公立大學校長(C)、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人員與研究機關(構)首長、副首長、研究人員(含兼任學術研究主管人員)及經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或文化機關核准設立之社會教育...
【國考安陵容】評論
推2F 悠 。僑選立委,是"戶籍"在外,但仍是中華民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