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下列何種公務人員之主張,得提起復審、行政訴訟以資救濟?
(A)公務人員要求修改服務實施要點中有關每日上班時間之規定
(B)主管職務出缺時,基層公務人員要求機關長官應由內部公務人員升任,不得進行外部甄選程序
(C)服務年滿 40 年之公務人員,認為銓敘部核發之退休核定中,僅採計其 35 年之年資,有違法之處
(D)警察局警員,不服將其提列為教育輔導對象,影響其當年度年終考績等第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09842
統計:A(17),B(40),C(2311),D(172),E(0)

用户評論

none】評論

(A) (B)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條,提申訴、再申訴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C)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提起復審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 (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 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D) 選項,題目未說明考績等第為哪一個等級,若不服甲等、乙等,提申訴、再申訴丙等、丁等,提復審、行政訴訟。

我可以做到】評論

謝謝您們

@@】評論

D選項:例如他只是被評為乙等(可能本來有甲等),這樣就不能提複審。對其身分上權益並沒有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