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 Chang】評論
形成權(一種當事人說了就算的權力)因權利人一方之意思表示,即可直接使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之權利。使法律關係發生者,如:同意權、承認權。使法律關係變更者,如:選擇權。使法律關係消滅者,如:撤銷權、解除權、撤回權、終止權、抵銷權、繼承拋棄權等。(1) 撤銷權:使已生效之法律行為「溯及既往」失效;瑕疵發生於法律行為「生效時」。(2) 解除權:使已生效之法律行為「溯及既往」失效;瑕疵發生於法律行為「生效後」。(3) 撤回權:使「未生效」之法律行為,確定不生效力。(4) 終止權:使已生效之法律行為「向將來」失效。(5) 抵銷權:使已生效之債權債務關係在等額範圍內消滅。BY 三民輔考
【業務用(106初等考上榜)】評論
民法第88條第1項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法條沒說要向相對人請求,因此是形成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