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8 關於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對於土地登記錯誤,向地政機關請求損害賠償(B)對於公立學校之禮堂倒塌,向學校請求損害賠償(C)對於捷運班車誤點,向臺北市政府請求損害賠償(D)對於消防車馳往

【評論內容】

國家賠償法係採國家責任機關賠償制度,亦即雖以國家為賠償之主體,但仍以各級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人。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係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並非行政機關,自無國家賠償法之適用。

參考資料: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96年上國字第6號

【評論主題】13 行政處分效力之「第三人」得為訴願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該第三人係指違法行政處分之結果僅致其公權利受影響者而言(B)該第三人係指違法行政處分相對人以外之任何利害關係人而言(C)該第三人係指違

【評論內容】

最高行政法院 103 年 8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或其他受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及利害關係人得提起訴願。」訴願法第 18 條定有明文。又所謂利害關係人,係指違法行政處分之結果致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受影響者而言,若僅具經濟上、情感上或其他事實上之利害關係者則不屬之。

(A)公權利包括法律上利益

(B)並非任何利害關係人均包括在內,應排除僅具經濟上、情感上或其他事實上關係之人

(C)公權利不包括反射利益

(D)不須綜合經濟、社會及政治等因素,判斷之,應排除僅具經濟上、情感上或其他事實上關係之人

【評論主題】8 關於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對於土地登記錯誤,向地政機關請求損害賠償(B)對於公立學校之禮堂倒塌,向學校請求損害賠償(C)對於捷運班車誤點,向臺北市政府請求損害賠償(D)對於消防車馳往

【評論內容】

國家賠償法係採國家責任機關賠償制度,亦即雖以國家為賠償之主體,但仍以各級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人。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係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並非行政機關,自無國家賠償法之適用。

參考資料: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96年上國字第6號

【評論主題】14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規定,下列何者並非立法委員所應質詢之對象?(A)中央研究院院長 (B)交通部部長(C)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D)故宮博物院院長

【評論內容】

質詢:憲增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係憲法基於民意政治及責任政治原理所為之制度性設計。

備詢: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其所設之各種委員會自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藉其答覆時所說明之事實,或發表之意見而明瞭相關議案涉及之事項。

(A)非質詢對象,總統府組織法第 17 條:中央研究院、國史館、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隸屬於總統府,其組織均另以法律定之。

(B)(C)為質詢對象

(D)非質詢對象,行政院組織法第 8 條:行政院設國立故宮博物院。

【評論主題】「待詔賈讓奏言:治河有上、中、下策。古者立國居民,疆理土地,必遺川澤之分,度水勢所不及。大川無防,小水得入,陂障卑下,以為汙澤,使秋水多,得有所休息,左右游波,寬緩而不迫。夫土之有川,猶人之有口也。治

【評論內容】

待诏賈讓上奏說:“治河有上、中、下三策。古人修築城郭,使人民定居,劃定疆界進行墾殖經營時,一定放棄在川澤之水彙聚之處,而要選擇在估計水勢不能到達的地方。大河不修堤防,而小河小溪可以流入,在地勢低下的地方,利用山坡修築圍壩,形成湖泊池澤,秋季可以利用它蓄水,水面寬闊,水流緩慢不急迫。大地上有河流,就象人有口一樣,用土石修築堤防來阻止河水,就象塞住小孩的嘴製止他啼哭一樣。難道不是很快就止住了嗎?但是孩子的死期也跟着到了。所以說:‘優秀的治水專家,決開堤防,疏導水勢;傑出的政治家,使人民心中的想法宣洩出來,暢所欲言。

資料來源:

http://www.sto.cc/mbook-97334-2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