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鄭幸芳】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4 有關徵收與徵收補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對於私有土地或其上土地改良物是否辦理徵收,人民對之並無公法上請求權,亦無對需用土地 人請求發動申請徵收權利 (B)徵收補償費發給之前提需先經徵收程序

【評論內容】釋字第 747 號解釋文: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 15 條定有明文。需用土地人因興辦土地徵收條例第 3 條規定之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致逾越所有權人社會責任所應忍受範圍,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而不依徵收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者,土地所有權人得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中華民國 89 年 2 月 2 日制定公布之同條例第11 條規定:「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前,應先與所有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所有人拒絕參與協議或經開會未能達成協議者,始得依本條例申請徵收。」(101 年 1 月 4 日修正公布之同條第 1 項主要意旨相同)第 57 條第 1 項規定:「需用土地人因興辦第 3 條規定...

【評論主題】44 甲、乙結婚生子戊,與甲之父母丙、丁同住,某日甲、乙兩人開車赴宴同時發生車禍,意外雙亡。甲、乙死亡時,戊 10 歲,甲、乙生前並未指定監護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乙死亡後,應由與同住之祖

【評論內容】

第 1094 條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

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

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A)

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

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前項監護人,應於知悉其為監護人後十五日內,將姓名、住所報告法院,並應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人員會同開具財產清冊。------(B)

未能依第一項之順序定其監護人時,法院得依未成年子女、四親等內之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就其三親等旁系血親尊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為監護人,並得指定監護之方法。

法院依前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