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許可。若為機關首長應經下列何者之許可?
(A)服務機關
(B)上級主管機關
(C)考試院
(D)監察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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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Jming】評論

公務員服務法14條之2: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

秀秀】評論

公務員間非營利事業。出事的時候,上層機關需出面解釋。監察院去年調查認定,台大校長管中閔於101年2月6日起至104年2月3日止之期間,身為國家高階政務官乃至機關首長,卻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禁止兼職」之規定,固定以匿名方式「常態性」為某週刊撰寫社論,以獲取年約65萬元之兼職報酬,嚴重損害公務紀律及敗壞官箴,監察院並要求教育部必須偕同台大確實依法行政和覈實辦理,加上也有大學對於具行政職之教授兼任編輯一事有疑義,教育部為此函詢銓敘部解釋。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099199

鄭幸芳】評論

公務員服務法第 14-2 ★ ...

黃金鯉魚】評論

公務員間非營利事業。出事的時候,上層機關需出面解釋。監察院去年調查認定,台大校長管中閔於101年2月6日起至104年2月3日止之期間,身為國家高階政務官乃至機關首長,卻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禁止兼職」之規定,固定以匿名方式「常態性」為某週刊撰寫社論,以獲取年約65萬元之兼職報酬,嚴重損害公務紀律及敗壞官箴,監察院並要求教育部必須偕同台大確實依法行政和覈實辦理,加上也有大學對於具行政職之教授兼任編輯一事有疑義,教育部為此函詢銓敘部解釋。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099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