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aple】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6 下列何種情形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A)雇主於受僱者之配偶分娩時,給予無薪資之陪產假 5 日(B)僱用受僱者 30 人以上之雇主,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C)雇主允許受僱於僱用

【評論內容】

產檢假陪產假都改為五日,並薪資照給

僱用受僱者 250 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托兒設施。已改為100人

雇主允許受僱於僱用 30 人以上雇主之受僱人,為撫育未滿 3 歲之子女,得請求:

1. 每日減少工時1小時,但不能請求報酬

2. 調整工作時間

【評論主題】16 下列何種情形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A)雇主於受僱者之配偶分娩時,給予無薪資之陪產假 5 日(B)僱用受僱者 30 人以上之雇主,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C)雇主允許受僱於僱用

【評論內容】

產檢假和陪產假都改為五日,並薪資照給

僱用受僱者 250 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托兒設施。已改為100人

雇主允許受僱於僱用 30 人以上雇主之受僱人,為撫育未滿 3 歲之子女,得請求:

1. 每日減少工時1小時,但不能請求報酬

2. 調整工作時間

【評論主題】1 甲向台北縣政府申請核發建築執照,台北縣政府予以拒絕,並附記:如不服本處分者,得於3年內,向本府轉內政部訴願。甲如不服,至長得於下列何項期間內提起訴願?(A)30日 (B)1年 (C)2年 (D)5

【評論內容】

甲向台北縣政府申請核發建築執照,台北縣政府予以拒絕,並附記:如不服本處分(行政處分)者,得於3年內(教示錯誤),向本府轉內政部訴願。甲如不服,至長得於下列何項期間內提起訴願?

解:甲不服台北縣政府所作的拒絕行政處分而提起訴願救濟

原則:依訴願法第14條第1項,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

例外:依行程法第98條第3項,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行政處分書上未記載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如題目,原本30日寫錯為3年),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以上兩點標的都是針對行政處分不服要提起訴願之救濟期間。

行政處分→訴願

原則:30日。

例外:教示錯誤轉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