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甲向台北縣政府申請核發建築執照,台北縣政府予以拒絕,並附記:如不服本處分者,得於3年內,向本府轉內政部訴願。甲如不服,至長得於下列何項期間內提起訴願?
(A)30日
(B)1年
(C)2年
(D)5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26669
統計:A(1373),B(2903),C(278),D(25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

用户評論

Chun-Chieh Lu】評論

這一題要看兩個法條:

西安安】評論

選擇題竟然有這種考法!

Maple】評論

甲向台北縣政府申請核發建築執照,台北縣政府予以拒絕,並附記:如不服本處分(行政處分)者,得於3年內(教示錯誤),向本府轉內政部訴願。甲如不服,至長得於下列何項期間內提起訴願?解:甲不服台北縣政府所作的拒絕行政處分而提起訴願救濟原則:依訴願法第14條第1項,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例外:依行程法第98條第3項,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行政處分書上未記載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如題目,原本30日寫錯為3年),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以上兩點標的都是針對行政處分不服要提起訴願之救濟期間。行政處分→訴願原則:30日。例外:教示錯誤轉為1...

derek801204】評論

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這題跟訴願法92條沒關題目沒說行政訴訟